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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组织论坛网友上山拣菌摘杨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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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3: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网友自发组织上山拣菌、摘杨梅活动
活动内容 爬山、捡菌、摘杨梅、钓鱼(可选)、聚餐
活动日期2010710
活动天数 1
目标地点杨梅山、沙窑洼水库
餐饮安排 早餐自理、午饭吃干粮(暂定)、晚饭到小百户吃洋芋闷饭、野生菌
集合地点西华公园北大门门口
集合时间20107107:30准时出发,超时不候
行程安排 西华公园——小百户——芦山——杨梅山(摘杨梅、捡菌)——沙窑洼水库(可选择钓鱼),基本路线是这样,实际路线可以根据风景及参加人员要求临时调整(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交通方式】自驾拼车前往,有车的伙伴请发扬志愿精神,我们将适当给予车桥费补贴,50元/车
路程时间】 路况为柏油路和土石路,往返车程
60公里,预计2小时。
报名截止 201079 1400 r( ]
活动物资】 我们将统一采购风油精、泻利停、创可帖、花露水、饮用水、大蒜(预防蛇虫)、塑料袋,特殊物品及药品请自带!各位参加活动的朋友自带雨伞、雨衣、登山杖、墨镜、照相器械、望远镜、
防晒用品、防寒衣服及零食。
费用预算 预计费用50/(以实际发生费用AA制)
注意事项
1
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有组织纪律观念、奉献精神。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严禁单独活动;
2
、敬请穿着便于户外活动的舒适服装,必须穿旅游鞋、运动鞋(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3
活动中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鼓励拾捡垃圾,提倡环保;
4
、请大家诚信报名,也是对组织者的一种尊重。报名不参加活动者,我们将会给予诚信黑名单。
特此申明
活动为网友个人自愿参加的形式进行组织,对活动产生的意外本网站及发起者和同行者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参加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凡参加者视为已接受、清楚本申明。

附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
目前报名
活动网址http://www.luliang.org/thread-9973-1-1.html

组织人员bao 阳光、 人口木、 ada、小妮子

备注:如有更好建议请跟帖说明

发表于 2010-6-19 13: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发表于 2010-6-19 13: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哪里有杨梅啊
发表于 2010-6-19 13: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地方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13: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Bao


    很多山都有,我只是记不得路线了,小百户里面都有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13: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馨月


    这个我也不知道,等我回家问问知道的人。
发表于 2010-6-19 14: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最佳地点:芳华戚家山果园
可以爬山捡拣菌,在果园里摘杨梅(不知道多少一公斤),有餐厅。
如果不去餐厅就餐,可以自带面包、饼干、矿泉水,估计山上是没有杨梅可摘。
发表于 2010-6-19 14: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引进的石屏杨梅

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10-6-19 14: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走不了啊!不过我推荐一下,去小白户吧
发表于 2010-6-19 14: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吃菌中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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