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918|回复: 28

婚姻是孩子的错吗?孩子是要钱的工具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1 0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我老公结婚刚好一年,老公大我11岁,而且离过婚,还有一个8岁的儿子,我老公为人比较好,当初那个女人为了钱竟然回来和我老公离婚,她嫌我老公没钱,给不了她想要的生活,于是在外面乱来,竟然和外面的野男人勾搭在一起了,她和我老公结婚那么多年,我老公对她比对任何人都好,衣服不要她洗,饭不用她做,家里不用她收拾,可是她呢?每天浓妆艳抹的在外面乱来,自己上着班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我老公辛辛苦苦那么多年赚的钱也给了她,她和我老公说家里要盖房子,要钱,我老公把钱都给了她,房子盖好了,她竟然在外面个野男人乱来,还要回来和我老公离婚,说我老公穷,没钱养不起她,我老公刚开始以为她只是闹闹而已,可后来,她却变本加厉,干脆连家都不回了,就是整天打电话来要离婚,最后我老公答应和她离婚了,离婚时儿子是判给我老公的,后来我老公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新生活,我老公认识了我并结了婚,我和老公结婚没多久,那个女人出现了,来问我老公要孩子,当时为这事我和老公闹矛盾了,当初我老公和她离婚是她不要孩子,现在反过来要孩子了,凭什么,可是老公考虑到我,老公说我们以后也会有自己的孩子,老公怕我为难,答应把孩子给她,可是这个无礼的女人又出现了,前几天她竟然来找我老公要抚养费,张口就是500,虽然500块钱不算多,但也不少,一个9岁的孩子一个月也用不了那么多钱,为了抚养费的事我和我老公吵了两天了,不是我不讲理,只是这钱就算我们给了,不一样被那个女人用了吗?可是难道生孩子就是为了要抚养费的吗?难道作为孩子的母亲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吗?可是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是父母双方一起承担的不是吗?就算我们现在一个月给孩子500块钱,那你是不是也要给呢?可是这些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就算我们给钱也不会给你,只会给孩子,如果想要钱可以,等孩子长大了,我们愿意一次性拿出十年的抚养费给孩子,但是不是给你,这比钱如果给了你,我子相信最终用到孩子身上的可能还不到五分之一,所以你就别做白日梦了,就算你到法院起诉又如何,要去你就去吧!要离婚的人是你,不是我老公不要你,现在要钱的又是你,你没资格,就算我们把钱给了你,可能你也没命花吧!你就死了这条心吧!孩子不是你要钱的工具,不珍惜婚姻的是你,就不要用你的愚蠢害了别人,你永远都是一个失败者,婚姻和现实的失败者,因为在你的眼里只有利益!
发表于 2014-11-1 1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你老公前妻如真能证明其出轨,她在处分前共有财产上是要受损的!现她开始不要孩子后又翻悔将孩子要去,同样也是要付出代价的……现如果她来要抚养费,就让她到法院起诉,然后你们按现存事实,证明她是想将孩子要来套钱,同时再将孩子的监护权要回来并要求她付同等生活费用,估计法官也会支持你们主张,让她“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并从此让孩子有个安定环境不是很好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07: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下协议调解,如果达不到双方的期待值,那就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08: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求你老公前妻联系方式,不要问我是谁,叫我红领巾!

点评

你想整哪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 19: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09: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有什么好好说吗,又方都调证一下心态,不要伤到小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1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纠结感情和金钱,有为那个孩子设想过吗?心理阴影已经种下,再不好好教,很大可能长歪
比如陆良风云人物小不点

点评

有这种可能,家庭出问题,又把责任和矛盾推给社会推给政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 19: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1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如果你们也愿意抚养那个小孩的话,就要回来吧,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12: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不知羞耻的女人,要坚决斗到底。{:soso_e1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14: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大人的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1 18: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可怜了那个孩子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5-11 19:51 , Processed in 0.054229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