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平常心 发表于 2013-10-9 23:33 直接阉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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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吸经验 发表于 2013-10-9 22:47 不定重罪不足以平民愤!
泪、只爲你而流 发表于 2013-10-9 22:33 民斗不过官啊!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3-10-9 22:29 畜生到处有,
牵你的手 发表于 2013-10-9 21:01 都是一群无耻之徒,狼狈为奸!
唐伯虎点蚊香 发表于 2013-10-9 20:45 拖出去毙了
《INCEPTION》 发表于 2013-10-9 20:18 养女儿就是这点不好!!现在变态太多了。。。。我们男的就不怕!!不过遇到兔子也怪恶心人的!!
ryan 发表于 2013-10-9 20:29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这些法官简直比强奸犯还无耻。
╭造物菂恩宠 发表于 2013-10-10 08:20 对这个社会有些人表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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