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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jj001

陆良县有关政府部门非法征收军属土地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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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13: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qqjj001 发表于 2013-4-23 13:50
简直是放屁!!!!!!陆良县中枢外镇政府原来是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政府机构,哈哈 ...

睁大你们的狗眼好好看看这部法律!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摘要)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九条:国空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第二款: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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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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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22: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jvgjhgjgbjhj 发表于 2013-4-20 12:51
弄了半天,原来你姐姐(好像是姐姐吧)也是官呐,还在县纪委上班,那不是很好办吗,叫你姐姐带头彻查此事 ...

她只是一个顶职锻炼的小员工而已,唉!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21: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说他们是跟日本人一样,怪只怪我们家只是软弱可欺的小农民啊。
发表于 2013-4-28 09: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钱惹的祸
发表于 2013-5-16 1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属,你们家有当兵的?情况和我一个朋友家一样,刚刚看了还以为是呢!
发表于 2013-5-24 11: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还在军队,直接写材料向所属部队递交反应,国家对军属权益的保护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伤害军属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置更为严厉。
发表于 2013-5-25 21: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网上看了件事,某个地方因为非法拆迁一个当兵的约着两个战友带着枪逃出部队,和当地警察大干了一场,结果好多官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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