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老Sao

北辰中学的一起责任事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8 23: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7-8 23: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找医闹帮忙,现在大城市都有校闹了,再找几个记者(出点钱),下个跪(拍照),不管谁的责任(真相不重要),一般医院学校都会出钱了事。现在的医院学校最怕的就是这。
发表于 2012-7-9 0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北辰也是背时了
发表于 2012-7-9 11: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涯 发表于 2012-7-9 10:51
学校及老师为何不第一时间把病人送往医院,这是失职和犯罪!

你去先了解了解真实情况吧
发表于 2012-7-9 19: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涯 发表于 2012-7-9 10:51
学校及老师为何不第一时间把病人送往医院,这是失职和犯罪!

你纯粹就一法盲加文盲   你懂个屁的失职和犯罪  !!

评分

参与人数 1声望 -3 米线 -5 收起 理由
Bao -3 -5 文明发言 以理服人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7-9 22: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哈央视实话实说的电话 叫人家来搞
发表于 2012-7-10 1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欧吼、就这样拉熄火线了是。
发表于 2012-7-10 11: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最好走法律途径,此外还要邀请省内外媒体报道报道,要不然可还会出现类似的状况,这种封闭式管理教育早就该取消了,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发表于 2012-7-10 12: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学校,不行啊!!
发表于 2012-7-10 23: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39条规定,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其责任承担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使其受伤但没有直接致害人的以及因教职员工等实施侵权行为使其受伤的,如果受害人一方可以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
二、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实施侵权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如果受害人一方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等教育机构关于教育、管理职责范围问题,《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只有在学校确实履行了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的,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学校的民事责任。
结合本案当事人的陈述来看,学生上课期间,体育老师擅离岗位;饮水机漏水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受伤后,学校并没有立刻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这显然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滇ICP备2022000708号-2 )

法律顾问

GMT+8, 2026-8-25 20:11 , Processed in 0.06822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