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11|回复: 3

[新闻转载] 陆良一男子打死人潜逃九年被抓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3 09: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年多前,段某某伙同其他人将29岁的杜先生砍伤,导致杜先生失血过多死亡。之后,段某某隐姓埋名潜逃,去年11月,他被警方从青海省西宁市抓回曲靖市陆良县。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院指控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死者家属则认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要求重判段某某,并赔偿损失72万元。
10多人追打杜先生
昨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陆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段某某故意伤害案。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9月29日晚,杜先生因之前卖烟一事与段某某等人发生矛盾,杜先生便叫人准备殴打对方,并在陆良县复烤厂追打段某某。段某某逃跑后,邀约、纠集许某某(在逃)、赵某某、宋某某和孙某(3人均判刑)等10多人携带刀和钢管乘坐微型车在陆良县城寻找杜先生报复。当晚,在县城某街道找到了杜先生,便持刀和钢管追打杜先生,导致杜先生双下肢动静脉断裂,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段某某一直潜逃,于去年11月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被抓获。
公诉方还指控:2000年12月9日,段某某等二十余人将某某打成重伤,其余三人致轻微伤。被告段某某邀约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对于公诉方对第一案的指控,段某某称没有打过人,一人重伤也不知情。“当时也没有打电话,只是问情况,自己身上也没有带刀。进入村委会没有动手,只是站在旁边,因为上去劝架才打了一个人两拳”,段某某称公诉方指控的不是事实。他承认自己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犯,只是从犯。
对于杜先生被砍伤致死一案,段某某则坚称没有邀约人去砍杀杜先生,只是想叫人看看是谁追砍他。他与杜先生没有恩怨,也不在现场,杜先生死亡与其无关,他不认可。
死者家属要求重判被告
昨日,被害人杜先生的父母庭上情绪激动。针对刑事责任这部分, 杜先生父母坚持认为,段某某将自己的儿子砍伤以致死亡,手段残忍。因晚年丧子,他们整日以泪洗面,身体每况愈下,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加之被告人逃脱多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民事原告代理人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高彦金认为,段某某系团伙作案,手段残忍,而且有多年潜逃事实,当庭否认罪行,建议法庭对被告从重处罚。同时,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经济损失72万元。
而段某某说,他没有对杜先生造成伤害,没有赔偿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判其故意伤害罪,他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赔偿义务。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云南网 邓建华)
发表于 2012-3-23 10: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么么,九年了啊!
发表于 2012-3-23 10: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12-3-23 10: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罪犯相当狡猾,还比较胆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5-26 00:42 , Processed in 0.049614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