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天涯

[新闻转载] 陆良职中打死人后续:学校赔偿25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6 16: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架有风险,出手需谨慎!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拳打脚踢发泄气,点到为止马上走!来到市区喝杯酒,发泄之气哪会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16: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bao22620 发表于 2011-9-16 16:00
打架有风险,出手需谨慎!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拳打脚踢发泄气,点到为止马上走!来到市区喝杯 ...

有才
发表于 2011-9-16 17: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架这个事情很难说 的,本来想好是点到为止的,但在打架过程中很难控制的,不小心一下就打惨了,怕怕
发表于 2011-9-16 19: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们那个年代的职中啦
发表于 2011-9-17 03: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家的爹妈才气了养大一个小孩难啊
发表于 2011-9-17 08: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学生暴力和游戏PK有关哦。
发表于 2011-9-17 2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太多了,发生了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发表于 2011-9-17 2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得蛮麻,
发表于 2011-9-17 2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就是犯罪的根源。切记,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发表于 2011-9-18 01: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报道部分不实,学校并不存在“赔偿”。因为该案尚在侦查阶段,还未“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只有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后,经过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赔偿判决后,才叫赔偿。还有,该事故中,朱某才是真正的主要责任赔偿主体。
     这件事的初步处理结果是,由学校“垫付”25万元给死者家,这25万元以后由学校向死者的法定监护人进行追偿,因为朱某16岁,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赔偿能力。
    参与 处理该事故的有县政法委、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芳华镇相关单位、乘民村委会,而没有司法行政机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滇ICP备2022000708号-2 )

法律顾问

GMT+8, 2026-8-25 20:57 , Processed in 0.048534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