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221|回复: 16

陆良论坛投诉曝光贴/各类侵权贴处理方案,申请删帖以及投诉发表者必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7 22: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免责声明以及侵权贴删帖相关
务必仔细浏览本贴!!!不然论坛不会受理任何毫无证明的无理要求。

《避风港原则》

根据我国200671日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网络上包括信息的发布、传达、引用等一系列问题都将得到更进一步的规范,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 
其中《条例》第14/23条,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大大减少了网络网站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 

陆良论坛免责声明:

陆良论坛为陆良本地网友网络交流平台,是一个公开开放的社区型网站,会员自由注册,所有信息也均由会员个人用户自由发布,不代表陆良论坛本身的任何观点。由于论坛这种网站的特殊性质,无法做到预先审查,陆良论坛仅仅作为平台,不承担由于用户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侵权贴删帖申请指导:

陆良论坛上的内容全部来自网友,不代表陆良论坛的观点,谁发帖谁负责。
针对您的投诉,为了更加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提供以下完整材料:

1、您认为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具体地址链接(url及具体内容原因;

2、请提供资质证明,证明为相关权益人或者委托人的相关证明:
     A若涉及单位请提供贵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B若涉及个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C若为委托人,请提供委托书面证明;

3、申请该贴:编辑修改/屏蔽/删除/关闭下沉/回应 (请勿随意申请删除,若无证据和证明,肆意申请删帖的将不做答复)
     -1 编辑 如果帖子中有侮辱内容、隐私内容可以要求编辑掉侮辱内容、隐私内容,不需要出具保证函。或者发帖人主动联系管理员,可以进行整贴编辑。
     -2 删除和屏蔽 若这个帖子是陈述帖子,那么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是诽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诽谤的话,不予受理,申请需要出具完整的保证函。
     -3 关闭下沉 如证明事情已经和当事人妥善处理好,论坛秉着共建和谐陆良的原则可以关闭下沉相关帖子,需要出具保证函或者让当事人联系管理员。

4.出具保证函(内容如下),请详细填写,涉及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保 证 函


(_____)承诺,对陆良论坛会员XX自主发布的内容中侵犯我(或我单位)的合法权利的指控真实、完整,并愿意对要求陆良论坛删除(编辑等)相关涉嫌侵权内容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5.相关证据、证明(因论坛仅为平台,所以只需出示简单的证明或者证据,但需足够回应投诉帖所投诉的相关内容。)

陆良论坛在收到您的完整材料、相关证据(或者证明)以及要求后,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对侵权内容采取相关措施。
如未提供相应证据,我们会通知发帖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补充相关证据(图片、视频、文件、音频等),必须24小时内提供。
24小时未能提供或者提供证据无效,则删除相关帖,在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前,发布大致和前贴相同的主题,将会直接删除。

如有会员质疑或者发帖人质问,我们保留公开出示部分证据以及保证函以示无关的权利。

(再次重申,请勿随意申请删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诽谤,仅仅可以对其中不当内容申请修改编辑)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或者无法出示删帖保证函,可以在回复中以当事人(当事单位)身份正面回应问题和解释辩解。
并向所在版块版主或者管理员发送短消息联系,要求置顶回复,在接到申请后进行一个简单确认,会帮你置顶在主题最开始。
部分帖子,允许把回应编辑在主题头部或者尾部,你可以单独发帖辩解和回应,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论坛的保护和支持。



请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邮箱 bao@luliang.org  并通过论坛短消息通知论坛管理员:陆良论坛

三点个人的建议,希望能看看(与论坛立场无关)

1.只涉及回帖内容的不可以申请操作主题,只需编辑不当内容的不可以申请删除,请认真选取(编辑/删除/关闭下沉)操作。

2.属于陈述并提供一定证据证明(图片、录音等)的帖子,可能无法删除。如果您仍然坚持认为侵权,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认定,论坛会全力协助司法部门。但由此可能产生的更严重的不良后果应有思想准备。

3.对于事实情况,建议正面回应,而不是掩盖恐吓,现在媒体这么发达,到处都是记者和大型维权网站,如不能安抚好发帖人而只知堵截,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请自负。

另外楼下还有几项告知,请务必查阅。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2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告知发帖网友:

     投诉贴、反映贴请勿涉及侮辱性词汇,请勿发布他人隐私,陈述事实时最好附带证明材料(如有效图片以及录音),单纯辱骂贴(不讲清楚情况,只骂人的莫名其妙的帖子)我们将直接删除。
     论坛不是执法机构,如政法部门认定为诽谤,我们也没有独立调查的能力以及权力,将会配合删帖、编辑等操作。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22: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告知版主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不得私自接受(人情等因素)1楼所述申请进行帖子操作,如发现将视为严重侵犯会员权益,就地解职。如果有亲戚朋友恳求删帖,请让其查阅本贴!
 楼主| 发表于 2011-6-17 22: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论坛不接受:

      1.金钱删帖,作为陆良本地最活跃的网站、交流平台,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对会员的尊重是陆论发展至今的最大动力。不论准备多大的好处,请免开尊口,我们不做收费删帖这种没品事情!

      2.人情删帖,是朋友请不要让版主、管理人员、资深会员为难。

      3.威胁删帖,部分部门单位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不需要威胁我们,请按照规则办事。
发表于 2011-6-17 22: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章制度是要明确,
学习了
发表于 2011-6-17 23: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坛主最后一贴第一条坚定了我继续灌水的信念
发表于 2011-6-17 23: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6-18 00: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明白
发表于 2011-6-18 00: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下懂了
发表于 2011-6-18 01: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蛮童之歌 于 2011-6-18 01:32 编辑

真心不想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3-29 06:00 , Processed in 0.04457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