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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老人去世,存单不知密码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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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6: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意外突然去世,没来得及交代后事,收拾遗物时发现云南农村信用社的整存整取存单,已到期,支取方式为"凭密码",由于不知道密码,不知现在怎样才能把款取出来。拿身份证到柜台说是办理密码挂失,更改密码,被告知。必须本人到场办理。我说人都不在了,怎么办理,回答我"这个就不知道了,规定就是必须本人来办理",说完此话,不再鸟我。不甘心,问了银行大堂工作人员,说是打个死亡证明,再证明取款人和死者的关系 具有继承权就可以了。打电话给信用社客服人员,说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公证,拿死亡证明和公证书,才可以提取。妈的,自己家的钱想拿出来都不是那么容易啊。心情超级郁闷。有没有有类似经历或知道具体流程的坛友支支招,在此谢谢了。
发表于 2015-10-6 23: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公正吧,老人的钱不一定就是你的钱,所以你必须有公证书证明你有继承权。这个是一个有正常逻辑的人都能想到的。不要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观念来判断法律,如果子女很多,存款很多,其中一个子女顺利的取走钱,其他子女说银行没有按规则办事,银行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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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7:09:40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公证,其实这个也是银行为储户负责,你到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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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8: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证明材料 应该去这些部门办理 http://mt.sohu.com/20150824/n4195516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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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很有用的。李总喷证明多,结果有的部委借着这个机会不开证明了,哪怕是自己业务范围的也不开了。本来犯罪证明是公安的业务范围,单身证明是民政的业务范围,他们都不开,现实中又有各种原因需要开,比如考公务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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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23:30:50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书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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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23: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5-10-6 23:33
去公正吧,老人的钱不一定就是你的钱,所以你必须有公证书证明你有继承权。这个是一个有正常逻辑的人都能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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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08: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也是对人们的负责,只凭一个身份证是不够的,假如你钱包掉了,人家拿着你身份证和银行卡就把你卡里钱取走了,你是不是就得去银行找麻烦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下他们的工作,法律是要走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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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4: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爸的存单也是他去世了,我们去办了公正书,还有死亡证明,还有办事处开的死亡证明和我们的关系的说明,后来还是喊着我老妈去,也她的名义开的公证书,办事处的关系说明,才取出来,很麻烦的跑了一天才办好。

点评

你好 谢谢你的回复 我想再问一下 去公正处公正的时候 是不是所有合法继承人都要到场 还是说只要你妈去公正就可以了 因为我们也想让我妈来继承 可我弟弟在外地工作 难得回来 他是合法继承人 是不是他必须到场 表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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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21: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墨斗 发表于 2015-10-6 18:09
重要证明材料 应该去这些部门办理 http://mt.sohu.com/20150824/n419551611.shtml

还是很有用的。李总喷证明多,结果有的部委借着这个机会不开证明了,哪怕是自己业务范围的也不开了。本来犯罪证明是公安的业务范围,单身证明是民政的业务范围,他们都不开,现实中又有各种原因需要开,比如考公务员,如果全国各地的人都有,要政审,公安系统的是不是敢说自己能跑到各省区调查,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好,那就绝对没有资格要求别的系统那样做。比如房产过户,为了稳妥,共同财产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以后不开单身证明了,闹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偷偷把房子卖了,远走高飞,受害者要告就告民政局去吧。还有一些文件,部委的官员把政策弄得太复杂,一句话里面涉及到几个部门,现在别的部门不配合了,他们装糊涂,不修改文件,搞得基层根本无法依法行政,因为缺少了一个证据,风险都推给基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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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链接,好多证明需要去公证处开,道理也确实还是合,打破了以往形成的模式,一时半刻还难以形成新的模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0-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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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22: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changshuli 发表于 2015-10-7 21:59
还是很有用的。李总喷证明多,结果有的部委借着这个机会不开证明了,哪怕是自己业务范围的也不开了。本来 ...

这个链接,好多证明需要去公证处开,强调公证处的作用。里面的道理也确实还是合。打破了以往形成的模式,一时半刻还难以形成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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