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钱朋林

[求助]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5 11:06:1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 11:48:17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钱律师!我想问一下离婚案件,现在是不是分居一年法院就可以判离了,我跟我小孩爸已经分开五年了,但他一直不同意离,怎么办,孩子一直在我这边,他从来不管不问,我要离这个婚请问有什么好的见意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3 10:16:4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声关注] 陆良公安局破获一起杀人案 只看楼主  楼主 剑兰 收藏 5 天前 本帖最后由 剑兰 于 2015-3-9 17:46 编辑           3月4号晚上11时许,陆良县城小广场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名60多岁老头被杀,案发后,县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抓获嫌疑人。       民警于6号(正月十六的那天)下午6时40分在西桥西朝冲村外的单独房子里将嫌疑人抓获.         期间,公安局领导亲自带领民警在一线侦查;关键词:熬夜、疲劳、野外、烈日、风沙、忍饥挨饿,抓捕。         经过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走访调查群众,了解到老人平时爱喝酒,喝酒后经常会骂人,喝了酒的老人当晚11点左右坐在小广场上,见一过路的年轻人抽着一根烟走过来,老人就和年轻人发生冲突,年轻人也是在夜市摊喝了酒,年轻人见是个上了年纪的老人便不想和老人发生冲突,发烟给老人而老人不要,老人站起来抓着小伙子的衣领不放,年轻人想挣又挣不脱,反被老人用拳头打了年轻人的脸部,年轻人才掏出随身携带的刀连刺老人几刀。《(注:图文无关),因乱喷的喷子太多,这些本不该发出来,但看到有人贴出的帖子与真相大相庭径,故此简述之,还不知道喷子要从中挑出些什么来说说.........》                  钱律师,你好,像这种案件,属于防卫过当吗?那量刑方面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点评

不好意思,你提供的信息不是很明确,我无法给你准确的意见,具体量刑意见还得根据公安侦查的情况来作出判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16 11: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1: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见倾心 发表于 2015-3-13 10:16
[民声关注] 陆良公安局破获一起杀人案 只看楼主  楼主 剑兰 收藏 5 天前 本帖最后由 剑兰 于 2015-3-9 17:4 ...

不好意思,你提供的信息不是很明确,我无法给你准确的意见,具体量刑意见还得根据公安侦查的情况来作出判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7 10:31:14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朋林 发表于 2015-3-16 11:29
不好意思,你提供的信息不是很明确,我无法给你准确的意见,具体量刑意见还得根据公安侦查的情况来作出判 ...

哦哦哦!谢谢钱律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4 14:09:51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师你好!我爸爸因为哥哥没回家,而哥哥就是被张某叫出去的。很长时间没回家,爸爸妈妈担心就去找张某,我家的亲戚朋友听到这事也分分跟着去了。那天人还是很多。就把交通堵了。后来警察来了,把我爸爸带走了,刚开始只说是治安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到了我们去接人,他们又说我爸改成刑事拘留还要拘留30天。今天30天到了。我们又去接人,可他们又发来了个逮捕通知书。上面说我爸爸这个是集众扰乱公共场所次次序。现在还在看守所。钱师你说我们该怎么做,我爸爸严重吗?

点评

照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爸爸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将来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被判刑), 另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客观表现为情节严重或者损失严重等,否则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为你爸爸做诉讼准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25 10: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25 10: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luyan 发表于 2015-3-24 14:09
钱师你好!我爸爸因为哥哥没回家,而哥哥就是被张某叫出去的。很长时间没回家,爸爸妈妈担心就去找张某,我 ...

照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爸爸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将来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被判刑),

另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客观表现为情节严重或者损失严重等,否则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为你爸爸做诉讼准备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8 2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8 21: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9 00:38:0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有事需要帮帮

点评

您好!有事请留言或者致电15887446885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0 09: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5-16 03:38 , Processed in 0.057892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