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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315关注:贪小便宜吃大亏购买家具多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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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7: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狼的诱惑☆ 于 2013-3-15 17:39 编辑

家具刚过质保期就出现损坏
  案例:余女士在商场家具专柜购买了一组1+2+3皮沙发,刚刚过了“三包”期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暴皮现象。刚过质保期就发现质量问题,这让余女士觉得钱花得冤枉。于是,余女士向家具专柜经理反映,对方称解决不了让她与厂家交涉。余女士随后给家具厂家售后服务打电话,工作人员让她把沙发送到经销商处,经销商再送回家具总部维修,同时需要她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和运费。
  调查显示,许多问题均在一年的“三包”服务期满之后才发生,并且目前此类投诉已占全部投诉量的20%。于是,今年有一些商家采取了延长质保期的举措,如居然之家将“三包”服务期由1年延至3年,家具建材非定制类产品9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换货或退货;18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在“三包”余下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商家负责免费修理。
  记者点评:所谓“三包”是指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过了“三包”期但是仍希望得到免费维修的顾客不在少数,销售人员在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时,如果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售后投诉。一般遇到这种情况,企业都会出于维护品牌形象的考虑,帮助消费者进行维修。延长质保期有利于规范家具市场,高于行业标准的新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家具行业的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更多的合法权益。
  人工合成材料冒充“实木家具”
  案例:刘女士在家居卖场花了近三万元购买一套“实木家具”。半年后这套红木家具的边缘就出现了破损,经过辨认发现所谓的全实木家具的坐垫、背靠处,都不是实木,是用合成材料冒充的。虽然该店负责人在上门查看后,也确认情况属实,但该品牌家具的厂家方面却坚称是全实木,拒绝退货,只同意帮刘女士更换全实木坐垫架、背靠架。
  2012年已发生多起类似案例。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很可能是家具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以价格极为低廉的杂木或合成材料充数造成;同时,一部分厂家脱水处理不过关或脱水未充分就制作家具,导致家具在使用后出现变形和爆裂。
  点评:新版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将实木类家具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三大类,并作了准确的界定:全实木家具,要求所有的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者实木板材制作;实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实木贴面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前,可逐项同商家进行确认。
  因为听信商家的虚假宣传而买到非实木家具的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商家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证据确凿,消费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一的请求,工商机关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违法商家处以1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家具安装遭遇“偷梁换柱”
  案例:赵先生在某家具经销中心订购了合同价格2万多元的A品牌家具,一个月后经销商开始给消费者安装家具,但在安装过程中消费者发现该家具货不对板、无商标标示。消费者和经销商交涉要求更换或给予赔偿,但经销商对此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投诉到消协,调查发现,经销商因断货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给消费者安装了B品牌家具。经调解双方同意安装B品牌家具,经销商给消费者赔偿因故造成的损失一万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一案例中的家具经营者未能给消费者尽到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之前,最好掌握一定的相关产品知识,切忌盲目信任商家或销售人员的不实宣传。在订货前要核实生产厂家电话及厂址,要求商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三包”凭证,并签订正式的《家具买卖合同》。
  不明码标价 以低价“诱惑”买家
  案例:罗小姐上周花了1500元买了一套餐桌椅,正逢商家“3·15”搞活动,这套餐桌椅的标价为4000元。罗小姐转了一圈发现,整个卖场几乎都不明码标价,没有一家是按照标签上的价格销售的,皆有“杀价”余地。罗小姐对商家打折的行为并不以为然,在她看来,一些家具看上去折扣蛮低,实际上标价太高,给消费者一种心理安慰罢了。而消费者不知道商家的底线,商家往往虚标一个价格,让消费者砍价,砍到既让消费者觉得心里舒服,商家同时也赚到了钱为止。
  记者点评:不明码标价是一些家具卖场普遍默认的通行规则,究其原因,还在于各品牌为争夺消费者,扩大品牌影响力,不得已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以“标高价、卖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让消费者从心理上认为自己得到了实惠。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明码标价。商家确实应该明码标价,但交易双方都同意协商交易价格,也是允许的。若消费者认为商家涉嫌虚标价格,可留下证据,向物价部门投诉。
  落入团购陷阱 附加费上吃哑巴亏
  案例:许先生有一天去逛街的时候,看到某木门卖场参加团购的人特别多,挤来挤去好不容易订购到一款心仪的品牌木门,让利价格都是打出的五折动心价。参加团购后让许先生没想到的是,一周后被告知由于团购数量过大导致该产品缺货,如果想尽快取货的话,还需要交“加急费”。许先生迫于无奈交了加急费后,却又被要求交纳远高于行情的安装费用,货物送到的那一天,许先生又支付了一大笔卸货费和上楼费,待一切都安装好后他才发现,买木门占了小便宜,附加费上吃了大亏。
  记者点评:很多商家为了增加产品的销量,就打出超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待消费者抢购到货品后,常忽略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这样的商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种情形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全款。另外,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而商家又坚决否认过失,这使得责权判定很难。无论产品是否以团购形式购买,消费者都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及质保卡,其中,一定要注明产品的材质、产地、等级。消费者在验收时要多加留意,保留发票、单据以便于事后退货或者维权。
陆良店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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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米线 +10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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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7: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坐沙发!砸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7: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D_Yoū箌粜_^_ 发表于 2013-3-15 17:40
坐沙发!砸

发表于 2013-3-15 1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都是假的.........
发表于 2013-3-15 19: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听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20: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qjwx155 发表于 2013-3-15 19:40
我是来听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2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心用情 发表于 2013-3-15 19:39
神马都是假的.........

发表于 2013-3-15 2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不起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2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家的人 发表于 2013-3-15 20:55
伤不起

所以购买任何商品的时候选择要多多注意啊
发表于 2013-3-15 2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狼的诱惑☆ 发表于 2013-3-15 21:04
所以购买任何商品的时候选择要多多注意啊

好货不便宜 ,便宜无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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