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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殷

论坛律师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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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22: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我在本论坛说过的一样,马加爵和李昌奎虽然是十恶不赦的人,但我们不是在给这个恶人的“恶”辩护,是在给这个恶人的“人”辩护,因为这个人再坏、再恶,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宪法保护,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里既包括了好人,也包括了恶人,对恶人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法律的权利意识的真正体现。他是一个坏人,再坏他是人,法律不是只保护好人的权利,也保护恶人的辩护权、辩解权、自我保护权利,这也是我们法律人要做的。
发表于 2012-3-20 22: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3-20 22:54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群体,律师行业最高尚和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没有任何公权力在身。正因如此 ...

作为律师您认为说出这几句所谓维护民众法律公正的话您问心无愧吗?您相信中国依法治国轨道下的法律是公正的么?

点评

我自己问心无愧。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只不过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这是任何社会都有的,除非真的到了“共产社会”;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法律人去共同努力不是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20 23:04
发表于 2012-3-20 23: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3-20 22:54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群体,律师行业最高尚和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没有任何公权力在身。正因如此 ...

您觉得保护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公平公正的吗?

点评

这不可能做到,也不是我们律师的职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20 23:06
发表于 2012-3-20 23: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12-3-20 22:59
作为律师您认为说出这几句所谓维护民众法律公正的话您问心无愧吗?您相信中国依法治国轨道下的法律是公正 ...

我自己问心无愧。法律本身是公正的,只不过存在执法不公的现象,这是任何社会都有的,除非真的到了“共产社会”;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法律人去共同努力不是么?
发表于 2012-3-20 23: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12-3-20 23:01
您觉得保护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公平公正的吗?

这不可能做到,也不是我们律师的职责。
发表于 2012-3-20 2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您是原陆良经委副主任磊奉集团董事长刘家森偷逃税罪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律师,您能够站在维护水泥厂职工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去辩护吗?作为刘家森的辩护律师,您会恳请法院依照法律严惩您的当事人么?相信您同样与其他律师一样生方设法为其开脱并减轻刑罚的!

点评

你对律师的反感原因在于你不了解律师的职业性质,请你好好体会我今晚所说的。也许你会稍有改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20 23:15
你说的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当事人的律师倒戈,这还是律师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3-20 23:09
发表于 2012-3-20 23: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12-3-20 23:06
如果您是原陆良经委副主任磊奉集团董事长刘家森偷逃税罪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律师,您能够站在维护水泥厂职工合 ...

你说的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当事人的律师倒戈,这还是律师么?
发表于 2012-3-20 2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12-3-20 23:06
如果您是原陆良经委副主任磊奉集团董事长刘家森偷逃税罪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律师,您能够站在维护水泥厂职工合 ...

你对律师的反感原因在于你不了解律师的职业性质,请你好好体会我今晚所说的。也许你会稍有改观。
发表于 2012-3-20 23: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们的支持和称赞!
 楼主| 发表于 2012-3-21 10:46:57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上面二位的争论,我只看到了个人道德与职业道德的权衡,就好比一个医生在工作期间针对病人永远只有职业道德为第一位,工作外当遇到病人时个人道德〃可做〃第一位!这是一种权衡,证如“苍海桑田”所说那种情况,做为律师:第一当接受这个案子时个人是可以选择〃胜任与否〃〔哪怕是因为个人道德观偏向,个人执业水平的谦虚〕;第二如果接受,诚如若钱律师所说的事实,只有自己以职业道德为第一做事标准!……所以在这我很相信钱律师在选接案与否是有自己个人道德底线的 !一些反面的律师兢兢业业只能说他个人道德与我们大众是背叛的,但站长执业上无可厚非!!……个人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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