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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房 通 知
尊敬的已签约业主: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县旧改办定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30日实施收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已签订拆迁协议的业主按照本通知的时间,积极做好被拆迁房屋交付的相关准备工作,县旧改办自2011年4月6日上午9时起实施收房,在此之前不接受业主提前交房。
2、被拆迁房屋交付时,业主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相关的门窗、水、电、气等一切附属设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3、被拆迁房屋交付前,请业主自行结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4、被拆迁房屋涉及的债权、债务、产权及租赁纠纷等事宜,由业主自行解决。
5、如业主未按照规定时间交付被拆迁房屋,则合同约定享受的安置住房惠民补贴、签约户奖、签约面积奖的总金额,按每延迟一日交房扣减5%结算,减完为止。
6、被拆迁房屋的交付时间将影响安置住房的选房。安置住房的选择顺序以选房序号(签约序号与交房序号的加权平均值)为准,选房序号越小越优先选房。
7、旧改办定于2011年4月1日—4月4日,分组召开共计四场“交旧房、发费用、选新房”工作指导会,具体安排如下:
(1)2011年4月1日下午14时,召开机关企事业单位房改房的已签约业主的工作指导会;
(2)2011年4月2日下午14时,召开西门1组、3组、4组、5组的已签约业主的工作指导会;
(3)2011年4月3日下午14时,召开南门1组、南门2组的已签约业主的工作指导会;
(4)2011年4月4日下午14时,召开西门2组、南门8组的已签约业主的工作指导会;
请拆迁范围内已签订拆迁协议的业主按照县旧改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旧改办交付被拆迁房屋。
陆良县西门片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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