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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我与中国》(节选)

已有 430 次阅读2012-4-30 14:51 | 中国

 

《成长》的传播

刘晓民(137)

本文为《我与中国》第五章:

现在有些领导,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为了掩饰他们的专     制独     裁,口口声声要下面提建议。读者们必须弄清这个建议的含义,不要以为这个建议,是书店里的词典上的建议。他们是另有不公之于众的私人词典的。我这几个月传播《成长》的经过可以证明。

《成长》,是真正的提建议,但08年6月23日,我却收到了《成长》的退稿信。换成另一个人,说不定立时(奥运会前)将《成长》传播了,但我仍按原来(《成长》结尾、《<成长>续》结尾)说的,在奥运会以后传播。我知道《成长》是能随时公开的,因为《成长》是为民为国;但官方不这么认为,《成长》被退稿便是证明之一。谁是谁非呢?《成长》在奥运会前公开,万一不妥呢?所以我在奥运会以后才传播《成长》。

《<成长>续》原本是在《成长》传播以后才传出的,因心忧地震灾区生命因发觉国家正在实行错误的粮食政策,我便在08年6月18日,将《<成长>续》提前寄与中   央喉        舌。

我在《<成长>续》中曾说只求《成长》对社会的益大于它对社会的弊。从这个立场出发,我在《成长》与《<成长>续》的传播方式上,采用的是缓慢传播的方式。从正式开始传播《成长》到此时(09年7月19日)写这篇文章为止,我一直是采用刊一天便停二天的传播方式。也就是说,这二天在网上发了文章,必定停下来观察四天。所以这几个月在网上发稿,典型的呈周期性。

我在《<成长>续》中曾说:一件事一个人虽然能客观地从三方面去看,但归根结底,还是那个人的主观认为,是不一定正确的。所以万一有一个网友能用几段话驳倒我(说出传播《成长》的害处与不能传播的理由而让我驳不倒这害处理由),我就只能停止《成长》的传播。所以只要你有理,要制止《成长》的传播,是非常容易的事。可惜现在的这个领导,从来不讲理,一直是使用强权与暴力,一直是把论坛当作是他的而不是管理员版主网友们的一言坛。

我曾用邮箱传播《成长》,也是周期性的传,二三个月一次。到此时,已传过二次(第二次包含了第一次的文章)。传的是大陆港澳台的报刊杂志邮箱,二次共传了五六百家。外国的报刊、杂志、大学……邮箱,试探性的传了几家。这几家里,涉及到政治的文章,一篇也未寄。

现在有些领导,他们不要《成长》;有些网站也不要《成长》。不仅不要,还要把这萌芽抹杀。现在才刚开头,正是抹杀的良机啊!一旦这开头延续下去,《成长》传得家喻户晓,这良机岂不丧失了?以前在报刊杂志上看到领导们要下面提建议,电视里官们的喉        舌也是这样说,这几个月接触网络,网络上官们的喉        舌也是这样说……都口口声声要提建议,可刘晓民提建议的文章,每一篇都是一直遭到抵制!我知道答案,但是要问,我这些不会亡      国又有益于国民的文章,为什么要这样疯狂的打杀呢?

去年我在刊发《成长》以前,在网上搜索成长,只有十几处;几个月后,搜索成长,相关网页猛增到五千五百多万处。然而在能翻查的76页(七百多处)网页里,找我的《成长》,一处也找不到;找长篇成长、成长节选、成长第一部、成长续……也是一处也找不到——但别人一句话里的成长二个字都能找到——这个领导实在是太伟大了!束缚《成长》花的力气令刘晓民惊叹不已!于是我不得不将《成长》改为《成长免费稿》,便于读者搜索。如果这领导也制造出许多《成长免费稿》的话,我就又将《成长免费稿》改为《成长免费稿刘晓民著》。

《成长》上篇完稿于2005年,到现在,虽有这么多的杂志出版报社网站知道了,但还是消灭的对象,可见《成长》之类的文章,是不在繁荣之例的。只是,这个领导要繁荣什么样的文学呢?全都是歌功颂德的么?

只要你高唱颂歌,领导们就高兴。近二十年来我看见的所有征文,千篇一律的都是要歌功颂德。领导们从不要下面挑蔽指缺。似乎他们都是圣人,从未犯过错误也从不会犯错误似的。所以,他们说的建议,其实是个幌子,是利用你把你当工具,维护他们的统治。

一个歌星在台上唱二首歌,可以得几十万元;一个文人,刘晓民,为民为国,在困厄之中,发表文章,却连连受挫。所以我建议大家都去高声歌唱。

我在《成长》中把问题指出来,你们采纳、实行,并在电视里报道出来;然而我刊发《成长》,却一直遭到封杀。封建社会,有不少将军白发,不敢言功的事,到毛       东的时候,仍是如此,许多元帅将军,非但不能言功,还要将功劳改小才安全。当然我不是将军,只是打个比方。但二者的本质是一样的。

观历史,我似乎应该识趣,仍象第一次寄稿中   央之后那样紧闭嘴巴(从2003年到2008年3月30日),不将寄稿的事(以及人名地址)向任何杂志报刊网络哼一声。但我还是传播了《成长》、作者简介、《三次寄稿中   央》……因为我个人虽然能理解这些领导对我的打击报复,但领导的权威不可触犯一切功劳都是领导的这些潜规则必须要打破。历代被杀掉的功臣,建国后死的元帅将军文人……这些潜规则害人太多了!任何有良心的人,都要打破这些潜规则。

2009年7月20日

作者简介:本人诚实,2002年年底、2008年3月31日、2008年6月18日三次寄稿中   央,有关这三次寄稿而提及的人名、单位、事件,任何地方,只要有一处虚假,则读者可当作这些全是假的。2002年年底是用寄信的方式,寄信与王蒙、阿成、光明日报报社社长、新华每日电讯日报报社社长、中国作协主席、社科文研究所长、湖南省作协主席、苏童、肖        克凡、林希等人,由他们将信转寄中   央,将农负、官腐、社会秩序差等情况反映给中   央[中   央后来治理了社会秩序(应是在湖南省的范围内)、免除了农业税、对农民实行补助,并实行了医疗保险等等]。2008年3月31日是寄《成长》与《当代》杂志社社长、主编潘凯雄、副主编洪清波等人(主管《当代》杂志社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此稿于4月上旬到中   央手里。中   央在4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规模反腐(在这种情况下,一大批    体干部浮出水面。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商业贿  赂和职务犯罪的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最高人民检      院立案侦查贪  污贿  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2009年统计出的这庞大的数字说明了反腐的成绩,同时也完全证明了我在《成长》第五部第3章、第5章中说的贪  污腐  败已经泛滥成灾。2008年刑事案件审结数为768130件)。本人为民为国,中   央领导集众人之智确定再发布出来的政策、采取的措施、法学家们制定的法律,我寻出错误的与不妥当的,共一百二十余条。其中五十余条罗列在《成长》免费稿11,四十余条融入《成长》其它部分,其余的从《<成长>续》的附录(6月18日寄出去,约6月下旬到中   央手里)以及其它短篇中指出来。本人倡导言论       由,在网上发表《写给中   央委员……的公        信》(原稿)。本人务实,97年国家省市公布人均纯收入为二千多,并被许多报刊刊发转载十年,我在《成长》第二部中,以农民的人均用电量(那几年我在村里当村电工),推     翻这个几千个拿工资的统计出来的数字。本人关心社会,十几年来一直是耗费着自己的低微收入,做一个人大代表该做的事。本人开书店力图文学繁荣,支撑一个不赢利的书店近十年,书店倒闭后又在网上发表《狂人日记》续、《志仁的婚事》(节选)得失、反差、《成长》第四部、文学作品的推广与功用、三次寄稿中   央、论坛上的不合理现象、正义的声音11篇、写给管理员版主网友们、丧事与迷信2、房价与经济危机、《书碟目录1》续、由上传裸  体画所想到的、显示器9、病(二)、民工37……

 

 

《网文转载》

人生在世,第一要紧的是衣食住行,而衣食住行的核心是政治。不能议论政治,夺走了公民权力中最大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在中国,多数的论坛博客,居然不能谈任何敏感政治话题!如果说这令人感到惊奇,下面的就更奇:这种情况这么多年来居然无人吭声?……如果言论不自由,那么,那么多的报刊杂志铺天盖地的那些宣传(民     主、平等、自由、公民权利、监督……)就全都是假的。言论不自由,就更不用提公平、正义。——摘自:  论坛上的不合理现象

 

转载:“国   家政    权永远属于人民,它超乎一切政党和个人的权力之上,国   家政    权具体控制者的政党和个人所代表的都只是有时效性的政府,国   家政    权属于人民,属于人民自由组织的代表他们利益的各种政党公有,任何一个控制政府的政党迫           害人民和代表他们的其他政党,都是非法的。”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       人民         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转载: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按照这一规定,政府作为机关法人,似乎应当享有名誉权,但其实不然。政府的名誉既不受民法保护,也不受刑法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其背后的道理在于,在法治社会里,批评政府不仅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是人民的神圣义务。只有让人民毫无顾忌的批评政府,才可能将政府牢牢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的政府爱人民。
   
“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由于人民对政府的指责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如果法律对人民进行苛求,如果一旦人民的指控出现事实错误和判断错误,就要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人民将噤若寒蝉。人民纵使对满腹牢骚,也只能张口结舌,望政府而兴叹。正是为了保障人民批评政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41条规定,公民有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而不是有“正确”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宪法的精神是:
   
人民对于政府,不仅有批评的权利,而且有错误批评的权利!

 

奥巴马说:那些依靠腐败、欺骗、以及压制异        见以固守权势的人,你们站在历史错误的一边;但只要你们松开紧握的拳头,我们将伸出援助之手。

 

Lanjian007:利用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以理性的方式,与政府沟通,批评或者监督政府是公民表达诉求的一种形式,理性的政府要从善如流,不要漠视,更不能动辄就怀疑公民的动机,动辄扣上找政府岔子的帽子,甚至棒喝公民。

 

北落师门:媒体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美国在还没有成长为帝国主义国家时,有位叫杰斐逊的总统说过: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媒体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媒体,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杰斐逊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倡导者,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新华日报》1943年9月1日的社论中有这样一段话,为人民喉        ,这是每一个新闻记者所用以自负的。然而,要真能负得起这样一个光荣的称号,就得像董狐那样,紧握住自己这一管直笔,作真理的信徒、人民的忠仆。

 

什么是“社会中的阳光”呢?马         思认为是“思想自由”;什么是“社会中的土壤”呢?马         思认为是“言论     自由”;什么是“社会中的空气”呢?马         思认为是“新                由”;什么是“社会中的水”呢?马         思认为是“出版自由”?

 

向活人呼唤(摘录)
                                                       
摘自《天地人》200111 作者:孟波

   ……不知怎的,我突然想起另一段历史来。1969年,江西青年女工李九莲因为同情刘          奇、反对林       彪而入狱。1977年被(木 仓)杀时,其下颚和舌头被竹签穿在一起。双乳被割,尸体被奸。临刑前,她在一片手纸上写道: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听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唤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然而,不公、专     制、独     裁最喜欢的就是沉默,最喜欢的就是鸦雀无声。藉着这沉默,它会把灾难一个一个降临到沉默者头上。起初他们追杀共           产主义者,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被关闭的网站,论坛,可能与这段话不相干——刘晓民转载此文时注)
      
沉默啊,沉默,多少罪恶假汝以行!
      19  89   
年左拉在法庭上说:上下两院,文武两制和这些报纸制造的恶毒舆论都可能反对我;帮助我的,只有思想,只有真实和正义的理想,然而将来,法国将因为我拯救了她的名誉而感谢我。历史正如左拉所言,法兰西共和国一直在感谢左拉。1994年法国隆重纪念德雷福斯事件1998年隆重纪念《我控诉》发表100周年。毕竟,左拉的控诉真正检验了第一个《人    权宣言》,真正推动了民     主和法制进程。
     
但是,有一天,会有人来感谢中国的左拉吗?不知寂寞的左拉还要等待多久。

 

中国与美国的媒体

作者:失语症      

下面四段话是失语症在刘晓民的文章后面的评论,搜寻失语症时,该作者已被网站屏蔽了,本文题目是转载者刘晓民添加的:

记得很小的时候,我们家阳台正对面的电线杆子上挂了一个大喇叭,每天早上6点整一曲《东方红》就会把全家属区沉睡的人们唤醒,接着就是转播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和省广播电台的节目。那时候根本不需要闹钟,每天早中晚的定时广播就是钟。每次广播里播出《人民日报社论》时,我就知道又有事了。这就是我最早接触到的媒体。

后来随着自己文化程度的提高,运动的结束,改革开放的开始,接触的媒体就五花八门了:报纸,杂志,电视,电影,广播等等。虽然多,但是基本上是国有的,也就是说是政府掌握的,所有的内容必须符合中   央的精神,不能有半点差错。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大多如此。         

那么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体是怎么样的呢?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在本国是不允许有任何媒体的,美国政府所拥有的唯一媒体就是《美           音》广播电台,在美国本土不准播出,只能忽悠美国以外的世界人民。我这个被人指导惯了的脑袋怎么也想不通,这美国人民怎么能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来指引呢,那国家不是乱了套。后来我才知道,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因为政府是最强大的,如果允许政府有媒体,他们就会用纳税人的钱来控制人们的意识形态,会误导迷惑人们,为政府的行为辩护。没有哪个民间媒体能竞争得过强大的政府媒体的,这样媒体监督政府的功能就名存实亡。就像911发生后,全美国处于极大的悲愤之中,第二天有一位著名教授就在电视谈话中,指责美国政府应该反省自己在中东的所作所为,号召美国人民必须理智。如果是政府的媒体控制一切,这种声音肯定是不允许的。        

美国人民真的很幸运,有那么明智的祖先,给他们立下这么明智的宪法。虽然人无完美之人,制度也无完美之制度,但是,不可否认西方的民     主制度是目前全世界最值得推崇的制度,令人可喜的是随着媒体(网络)的进步,自由民     主的理念已经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民众接纳。愿民     主之花早日开遍在我们祖国的万水千山!

 

人民日报:学者称官员用公权力打击网上不利言论属违法

载《人民日报》2009年2月6日第11版

                                                  作者:中   央党校副教授 刘素华

[核心观点]: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然而,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    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     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

新年伊始,人民日报与人民网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联想到2008年南京天价烟事件、浙江温州和江西新余公务员公费出国旅游事件等一系列网络监督案例,我们不得不承认,数量庞大、无所不在的网民正在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可以说,网络监督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引人注目。它已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

从这层意义上说,网络的发展不仅是一场信息革命,也是政治民     主必然要经历的发展进程。通过网络这条倾听民意的重要渠道,党和政府可以借助民众的力量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完善党员的纪律约束机制和司法惩戒机制。

如今,许多官员感觉工作压力加大,官不好当了,因为有无数双眼在盯着。我觉得这是好事,如果是正当行使职权,你怕什么?有些人感觉有压力,是因为不容易滥用职权了,很多幕后交易不好做了。现在已经有很多官员改变了行为方式,更加自律,不敢随便越权,成了公众面前的玻璃人,这样坦坦荡荡,其实心里更踏实。

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已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然而,有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    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     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种做法是很不明智的,而且是违法的。

以前由于资讯不发达,一些地方发生的恶性事件往往被控制在一定的区域内,许多社会问题被掩盖了,而网络的发达使得许多问题显性化。要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堵、躲、压的做法,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有些官员总是把老百姓放在自己的对立面来看,总觉得老百姓是刁民,而没有从深层次去考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任政府?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没有认真为老百姓服务,对老百姓的利益诉求不予重视,推诿、扯皮、不作为,甚至采取打压态度。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官民情绪对立严重的局面。一个开明的、先进的政府是不怕老百姓揭发问题的,这在根本上有利于促进政府廉洁高效。

当然,网络也有自身的弱点,那就是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有些不实信息,经网络广泛传播后,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秩序。还有的人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这诚然有网络自律和公民媒介素养不够的问题,但最关键的,还是有关政府部门解决问题不够及时。没有官方的权威声音去澄清,民间的传播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引起人们的心理恐慌。因此,如何最大化地发挥网络的积极功效,抵消网络的消极作用,体现科技造福人类的先进面,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和挑战。

建设责任政府,塑造理性公民,网络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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