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牵牛 发表于 2013-9-17 2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出在医疗事故上,人是死在你家医院的!
对不起,你怕是认错人了。对老人的去世深表哀悼。节哀顺变。希望双方都退一步,陆良已经够出名了,而且是恶名在外。
首先对老人的逝世深深的哀悼!但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风险来自那些突发性、不可控的因素。
事发那几天,我也是在医院里照顾病人的。对患者家属所做所为有点表示不理解。
一:老人死亡后,是家属请求医院把老人遗体送回曲靖老家,为什么到了门口不让进门?然后亲属都跑下来堵住医院大门,不让车辆出入?先提出20万安葬费第2天好像又要价到80万?(要多少,我觉得都不过分,改变不了老人去世的事实,但是遗体到家门口了,所有家属都奔钱了,致老人冰冷的遗体不顾,没一个儿子守灵,没一个闺女在身边。说句实话,换个角度,是医务人员守的灵。很悲哀!于心何忍?
二:医院达不到家属的要求,提出走司法程序,家属便恐吓要把村子里上千人都叫来医院闹事。是何居心?
三:家属来了睡在门诊大厅的地上的2个女子没一点悲伤的表情!居然还有说有笑?怎么能笑的出来哦,心里肯定美滋滋的!
最后说下:去过戴家尧医院的人都知道,那些锦旗都可以堆半间房子了,有这样的“败笔”吗?有这样的“耻辱”吗?有些孤寡老人去看病,没钱,或者钱没不够,戴家尧也一样给他们包过药,甚至免费!(陆良县城有个50多岁眼睛瞎了,经常在中医院那条街上蹲着,前面写了块纸板要钱,这个就免费看了几次病)的这是亲眼所见的!毕竟陆良出了这么一位名医,让很多老百姓省了去大医院繁杂的手续,费用比大医院少很多很多。口碑名气都摆在那!你们当初为何选择戴家尧医院呢?肯定是有原因的噻。
云中漫步 发表于 2013-9-19 0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对老人的逝世深深的哀悼!但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风险来自那些突发性、不可控的因素。
事发那 ...
你的一切解释都是为了掩饰你们的过错,推脱你们的责任!那些锦旗算什么,从何而来并没有人落实过,听你家陆良人说,是你家自己做的,为了撑面子做的呵呵,个有这么回事呢,老戴?
人家说内个是你家玩的弄虚作假的,呵呵
冬天的牵牛 发表于 2013-9-19 06: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一切解释都是为了掩饰你们的过错,推脱你们的责任!那些锦旗算什么,从何而来并没有人落实过,听你家 ...
失去理智了.......不讲道理......
第一,我不是医院里的人。
第二,我也不姓戴。
第三,我又不老。
第四,我没替谁解释啥,只不过说了出事那两天我见到的事实......
总结下:在你们眼里,名气不算什么,锦旗不算什么,医学界不算什么,监管部门不算什么,老人的去世不算什么,唯一算什么的就是80万!估计没达到目的.............
草药是可以,这是事实!可是医德和素质太值得怀疑啦。。。
走天涯 发表于 2013-9-19 08: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病人死在医院就是医院的责任,这个说法就错误,有些病医院是医治不好的。
外科手术把人做死了,首先不是得怪病,就一个普通的外科手术,第一:手术情况记录里对麻药师药剂师就没有记录。
第二,人死亡之后,病历书上突然做了修改,把一些没有的病无中生有的加上。
第三,人是2点多就没有了,可医院说18:40还活着。
第四,一般人手术最多3个小时就不得了了,一个老人既然做了快8小时呀!
冬天的牵牛 发表于 2013-9-19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外科手术把人做死了,首先不是得怪病,就一个普通的外科手术,第一:手术情况记录里对麻药师药剂师就没有 ...
麻醉剂如果是控制不好,一针下去人是绝对在也醒不过来的!
人都死亡两天了,可病历书上人依然还活着,还在输液。还在开着针水药水!真是荒唐至极呀!
医院死人也不足为奇,可非正常死亡就值得人们对医院产生怀疑和质疑!
云中漫步 发表于 2013-9-19 1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失去理智了.......不讲道理......
第一,我不是医院里的人。
第二,我也不姓戴。
为了正义,为了维权!
为了追溯事实的真相!80万算什么,就是10000万也换不回死去的人!
冬天的牵牛 发表于 2013-9-19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外科手术把人做死了,首先不是得怪病,就一个普通的外科手术,第一:手术情况记录里对麻药师药剂师就没有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
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包括骨水泥和非骨水泥型人工股骨头置换、全髋关节置换、髋关节表面及部分置换等髋关节重建技术,不包括髋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原则上在三级医院开展。
(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骨科。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8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10张。
(2)可独立完成髋部创伤及髋关节骨病手术,每年完成各类髋关节外科手术量不少于200例,其中人工髋关节置换50例以上。
2.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手术室。
(1)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1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手术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满足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需要的手术器材。
(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3.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及康复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2)具备CT、床边X线摄影机、术后功能康复系统。
(四)具有专业骨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仅限于开展初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1 .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
2.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
3.有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急诊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4.由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三级医院帮扶至少1年。
5.帮扶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六)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新建或者新设骨科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2.有8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每年作为术者完成髋关节相关手术不少于30例。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免培训考核条件。
(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骨科相关疾病的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和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前,应当向患者、被授权人或法定监护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可替代治疗方案、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在完成每例次人工髋关节置换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髋关节置换质量标准应达到卫生部《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425号)中“髋关节置换术质量控制指标”和《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757号)的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各项指标。
(六)建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省级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或技术指导中心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八)建立人工髋关节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髋关节假体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髋关节植入材料。
四、培训
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2.具备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独立完成各类髋关节置换病例至少200例。
3.骨科病房床位数至少120张,其中关节病区至少4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经卫生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3.按照培训要求,对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测试、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学员名单及时报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考试及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学员的数量。
(三)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下参加对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手术计划制定、围手术期管理、康复指导和术后随访等。
2.在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50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五、其他管理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资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病例100例以上。
(四)髋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髋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
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管理规范(2012版)
为规范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包括骨水泥和非骨水泥型人工股骨头置换、全髋关节置换、髋关节表面及部分置换等髋关节重建技术,不包括髋部肿瘤切除后的假体重建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原则上在三级医院开展。
(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诊疗科目及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骨科。
(1)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8年以上,床位不少于50张,设有关节外科专科病房或专业组,关节外科床位不少于10张。
(2)可独立完成髋部创伤及髋关节骨病手术,每年完成各类髋关节外科手术量不少于200例,其中人工髋关节置换50例以上。
2.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手术室。
(1)有至少1间手术室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手术区100级层流、周边区1000级)。
(2)手术室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
(3)配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满足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需要的手术器材。
(4)配备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C臂X线机。
3.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设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及康复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具备全身合并症、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2)具备CT、床边X线摄影机、术后功能康复系统。
(四)具有专业骨科医师队伍,其中包括至少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人员梯队结构合理。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甲等医院仅限于开展初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1 .符合本规范规定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
2.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
3.有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需求。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急诊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4.由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三级医院帮扶至少1年。
5.帮扶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六)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新建或者新设骨科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2.有8年以上骨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每年作为术者完成髋关节相关手术不少于30例。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免培训考核条件。
(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骨科相关疾病的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和术前、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前,应当向患者、被授权人或法定监护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可替代治疗方案、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在完成每例次人工髋关节置换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髋关节置换质量标准应达到卫生部《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卫办医政函425号)中“髋关节置换术质量控制指标”和《关于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函757号)的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各项指标。
(六)建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省级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或技术指导中心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八)建立人工髋关节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假体来源可追溯。在患者住院病历的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人工髋关节假体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合格文件。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人工髋关节植入材料。
四、培训
拟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
2.具备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独立完成各类髋关节置换病例至少200例。
3.骨科病房床位数至少120张,其中关节病区至少4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人工髋关节置换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经卫生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3.按照培训要求,对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测试、评估。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将学员名单及时报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考试及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学员的数量。
(三)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下参加对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手术计划制定、围手术期管理、康复指导和术后随访等。
2.在指导下参与完成至少50例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
五、其他管理要求
在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直接认定具有开展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的资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在三级甲等医院连续从事骨科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人工髋关节置换诊疗病例100例以上。
(四)髋关节置换技术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人工髋关节手术直接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