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阳光一样灿烂 发表于 2013-10-10 1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给我把剪刀
我给你n把剪子
风,云 发表于 2013-10-10 17: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大滴坏人,禽兽
畜生
恋恋旧日好时光 发表于 2013-10-10 17: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久不见你
你来我这撒,,哈哈
不美不萌又怎样 发表于 2013-10-10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来我这撒,,哈哈
放假回去一定去
恋恋旧日好时光 发表于 2013-10-10 17: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放假回去一定去
恩恩
不美不萌又怎样 发表于 2013-10-10 17: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你去吧我支持你
{:5_211:}嗯好··········
不美不萌又怎样 发表于 2013-10-10 17: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不是吗。简直不是人
我们一起鄙视他。到死
不美不萌又怎样 发表于 2013-10-10 17: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养男孩也未必
至少这方面是比较少点! 我出去我妈说不管干什么,只要不沾毒,不去搞传销,挣不挣钱都没关系!!
杀了他
当道德已经不足以制约和教育人的时候,那么刑法就应该起到作用,加重刑法也可以对那些有歹心的人一定的制约性和威慑力,当他们想犯罪的时候也会有顾虑!
而且应当犯罪了就是犯罪了,即便是犯罪后主动交代也应该有严重的惩罚,更不能因为他是官员就轻判!
就不能惯时对些禽兽不如的畜生的狗毛病!
各种极其残忍,侮辱的刑法用在这种东西身上都不足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