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陆良最近抢人的特别多,请大家多注意!”
打了双引号不算标题党,请大家注意了,这群人是明抢,前段时间枪200,现在估计是收入不错抢150,首先问一哈,抢来的钱往哪跌放,是不是一个二个吃的肚皮子把裤带子包起来,有一天我观察了一下,被抢的不是位置的原因,是看运气,同一条路上,相隔的位置差不多,一个没事一个被抢,什么原因呢,就是一个豁喊(打哈欠),麻方向盘那个人打个霍晗没在意就逃过一劫了,不是我不想不通,只是觉得要一视同仁,有关系的就一个电话的事,要么由纳税人掏腰包,没得关系的么就只有自己捞腰包了,所以啊,罩子放亮点,大多数的制度是为:没钱,没关系,的老百姓准备的~! Load 发表于 2012-6-7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楼主此贴藏有深意,一般人读不懂,反正我懂了
无法,元论自由,我怕GCD把我列为黑名单! 人贵自知之明,自己是什么,就要为自己立身处事了,若出了事,自己就会摆不平的。 哈哈,我知道楼主在说什么了,我们是天天在看到有人被抢啊!哎 {:tongue:}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陆良公安都黑掉了 陆良从上到下就这样,最大的黑社会就是LZ说的这些人 摄像头 我觉得大家只要法制意识强点,对付他们的处罚还是很有办法的,毕竟他们的执法水平很一般,就看你能在下面找到法律的空子不……(以下是我的搜集的相关法律)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