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22620 发表于 2011-9-16 16:00:49

打架有风险,出手需谨慎!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拳打脚踢发泄气,点到为止马上走!来到市区喝杯酒,发泄之气哪会有、。

天涯 发表于 2011-9-16 16:10:36

bao22620 发表于 2011-9-16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架有风险,出手需谨慎!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拳打脚踢发泄气,点到为止马上走!来到市区喝杯 ...

{:23:} 有才

独孤一秋 发表于 2011-9-16 17:18:28

打架这个事情很难说 的,本来想好是点到为止的,但在打架过程中很难控制的,不小心一下就打惨了,怕怕

天意 发表于 2011-9-16 19:46:44

不是我们那个年代的职中啦

鈊碎づ柠檬汁 发表于 2011-9-17 03:06:45

那家的爹妈才气了养大一个小孩难啊

慢慢度度假假 发表于 2011-9-17 08:50:03

现在学生暴力和游戏PK有关哦。

nicklinder 发表于 2011-9-17 20:15:04

这种事情太多了,发生了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陳小嬌╰ 发表于 2011-9-17 21:22:36

乱得蛮麻,

梦梦 发表于 2011-9-17 22:10:05

冲动就是犯罪的根源。切记,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泪水┊ゞ 发表于 2011-9-18 01:25:22

你们的报道部分不实,学校并不存在“赔偿”。因为该案尚在侦查阶段,还未“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只有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后,经过司法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赔偿判决后,才叫赔偿。还有,该事故中,朱某才是真正的主要责任赔偿主体。
   这件事的初步处理结果是,由学校“垫付”25万元给死者家,这25万元以后由学校向死者的法定监护人进行追偿,因为朱某16岁,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赔偿能力。
    参与 处理该事故的有县政法委、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芳华镇相关单位、乘民村委会,而没有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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