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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 陆良“命案陈尸两年”追踪:警方未强制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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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 00: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风,云 于 2014-3-1 00:24 编辑

陆良陈尸两年命案(续)——追踪
2014-02-28
[提要]  2012年初,陆良县漾稻村村民陈冲燕与邻居王祝生父子发生纠纷,在斗殴中死亡。前日晚,陆良县公安局多位民警再次赶到漾稻村,对陈冲燕的父母及王祝生的家人进行劝导,但依旧没有取得进展。

2012年初,陆良县漾稻村村民陈冲燕与邻居王祝生父子发生纠纷,在斗殴中死亡。陈冲燕的母亲刘竹英因觉得赔偿较少,将儿子的尸体放在了王祝生家两年。
  前日晚,陆良县公安局多位民警再次赶到漾稻村,对陈冲燕的父母及王祝生的家人进行劝导,但依旧没有取得进展。陆良县公安局陈学理警官称,警方的确有责任处理在他人住宅内停尸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凶手家至今未能支付民事赔偿,担心激化社会矛盾,所以迟迟没有强制处理。目前,警方将和民政、司法、综治等部门商讨解决办法。

  停尸他人住宅确实构成违法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陆良县公安局的陈学理警官。陈学理神情疲惫,显然连夜的劝导工作没有太大进展。
  陈学理告诉记者,虽然之前派出所已经对当事双方做了多次工作,但双方各持己见,始终没有协调成功。听说王祝生的弟弟王龄生找到了媒体,于是想借此机会再次对当事双方进行协调,但却得到同样的结果。
  “我们的确可以强制执行,但万一哪一方做出过激的事,又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陈警官坦言,刘竹英将自己儿子的尸体放在他人住宅,已经构成违法,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将尸体强行抬出王祝生家。但是由于王祝生家贫困无法支付民事赔偿金,刘竹英又索要高额赡养费,警方担心激化社会矛盾,所以迟迟没有强制移尸。

  警方将与多部门商讨办法
  经过了多次调解,两家人并没有改变主意。昨日上午,王龄生告诉记者,现在哥哥父子都已为此事坐牢,剩下嫂子孤苦伶仃一人,靠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过活,其他亲戚生活条件也不好,实在是无法支付法院判决的50000元赔偿。除此以外,因为哥哥犯错,对方将尸体放在院子内,也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他希望警方能强制将尸体移走。
  而刘竹英的想法也同样坚决。“我儿子死了,三个孩子、两个老人谁养?”刘竹英坚持讨要她认为合理的50余万元赔偿款。这令协调再次陷入僵局。
  陈学理警官介绍,单独由警方协调遇到了极大阻力,下一步将与民政、司法、综治等相关部门商讨解决办法,“希望在不激化社会矛盾的情况下解决此事”。

  云南信息报 记者 王浩然
发表于 2014-3-1 0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高皇帝远,网络力量大。
发表于 2014-3-1 09: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公安应联系曲靖中院执行局和检察院,共同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此事,不能再拖了!记得,二十年前我以工作人员名义上访江泽民,后令狐安省委书记亲自到陆督办全县“三十六口棺材”之事,陆良就下过“今后坚决杜绝入户停尸闹棺”的发生,可时至今日,这样的事仍一再发生,十分令人痛心疾首啊!难道我们的这些司法单位不明白有“司法救助程序”解决这类啊题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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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告过御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5 09:46
发表于 2014-3-5 09: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3-1 09:59
当地公安应联系曲靖中院执行局和检察院,共同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此事,不能再拖了!记得,二十年前我 ...

哥们告过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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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吧:当年我在邮电营业室曾遇到停尸闹事被迫离家多年的人告状无门,后以我自己工作人员的名义直接写信给江泽民反教陆良多处停棺闹事情况,后午个月云南省委书记就亲自到陆良处理了此事……并留下了今后再不准出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5 09:58
发表于 2014-3-5 09: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吧:当年我在邮电营业室曾遇到停尸闹事被迫离家多年的人告状无门,后以我自己工作人员的名义直接写信给江泽民反教陆良多处停棺闹事情况,后午个月云南省委书记就亲自到陆良处理了此事……并留下了今后再不准出现此类现象的指示!为此,陆良的政法委书记钱Xx就到师宗升任县委书记去了呢!没想到,事隔多年,这种现象又在陆良“死灰复燃”,实在令人不敢恭维陆良政府办事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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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也参与了这个事情。马街的,停棺最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5 10:10
发表于 2014-3-5 10: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3-5 09:58
也算吧:当年我在邮电营业室曾遇到停尸闹事被迫离家多年的人告状无门,后以我自己工作人员的名义直接写信 ...

兄弟也参与了这个事情。马街的,停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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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陆良处理此类事情的方法手段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律配套程序手段”,这多年了,令人遗憾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5 10:41
发表于 2014-3-5 10: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chc780214 发表于 2014-3-5 10:10
兄弟也参与了这个事情。马街的,停棺最多!

但陆良处理此类事情的方法手段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律配套程序手段”,这多年了,令人遗憾啊!
发表于 2014-3-5 10: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3-5 10:41
但陆良处理此类事情的方法手段始终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律配套程序手段”,这多年了,令人遗憾啊!{:5_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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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拜服,本人是当时邮电局的法律顾问,解决此事是义务所在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5 10:53
发表于 2014-3-5 10: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拜服,本人是当时邮电局的法律顾问,解决此事是义务所在呢!
发表于 2014-3-5 17: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zgx540612 发表于 2014-3-5 10:53
别拜服,本人是当时邮电局的法律顾问,解决此事是义务所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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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案能依“司法救助程序”尽快解决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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