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214|回复: 7

[风俗] 认“干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6 15: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nllfcw 于 2015-3-6 16:14 编辑

     今年(2014年)的夏天,郭美美与干爹王军的事弄得沸沸扬扬,很是热闹。网络、媒体铺天盖地地作了报道。
    看着电视,就琢磨起这个“干”字和“认干亲”的这种现象。
    上网查阅,一个名叫大尉军衔的网友作了如下的查证:
    按一般的说法,“干”指没有血缘或婚姻关系,拜认的亲属。如:干爹、干娘、干儿子、干闺女。可“干”字本义没有这层意思,而且这种说法是在明代才出现的。如:(引自《汉典》)
    明代,文林《琅琊漫钞》云:“赵氏乾娘,高皇义父之妻也。”
   《水浒传》云:“干娘,你且来。我问你,间壁这个雌儿是谁的老小?”又“乾爹多时不来,试尝这酒。”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云:“我拜老太太做乾娘是很好的。”又:“所以一向乾爹、乾妈、乾女儿,叫的十分亲热。”
现在类似的说法还有:养父、养母、养子、养女。义父、义母、义子、义女。
    在古代典籍里则是称作“假父”、“假母”、“假子”、“假女”的。如:
汉代,刘向 《说苑·正谏》云:“秦始皇帝太后不谨,幸郎嫪毐,封以为长信侯……饮酒醉,争言而鬭,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之假父也。’”
    三国,《魏书·尉古真传》云:“荣(尒朱荣)遂害庆宾僚属,拘庆宾还秀容,呼为假父。”
    《新唐书·叛臣传上·李錡》:“以胡、奚杂类虬须者为一将,号‘蕃落健儿’,皆(李)錡腹心,禀给十倍,使号(李)錡为假父。”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元朔四年中,人有贼伤王后假母者。”
    唐代,孙棨 《北里志·海论三曲中事》:“妓之母,多假母也,亦妓之衰退者为之。”
    《汉书·王尊传》:“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王先谦补注引沉钦韩曰:“前妻之子也。”
    《三国志·魏志·何晏传》“晏,何进孙也。”裴松之注引晋鱼豢《魏略》:“太祖为司空时,纳晏母,并收养晏。……文帝特憎之,每不呼其姓字,尝谓之为假子。”
    《旧唐书·辅公祏传》:“初,(杜)伏威养壮士三十餘人为假子,分领兵马。”
    清代,侯方域 《司成公家传》:“南乐魏广微者,亦(魏)忠贤之假子也。”
    汉代,刘向 《列女传·珠崖二义》:“二义者,珠崖令之后妻及前妻之女也……若继母与假女推让争死,哀感傍人,可谓直耳。”
    唐代,孙棨 《北里志·张住住》:“北曲王团儿假女小福,为郑九郎主之。”
    清代,孔尚任《桃花扇·传歌》:“妾身姓李,表字贞丽,……养成一个假女,温柔纤小。”王季思等注:“义女,养女。”
    《说文解字》云:“假,非真也。”顾名思义“假父”不是“真父”。
    “假”字古音“古疋切。王力先生拟音[kea],今粤语“假”音[ka]。可能“干”就是“假”字的音讹。这样解释就好理解什么是“干爹”了,“干爹”不是“真爹”。
    另外“义父”、“义母”、“义子”、“义女”的说法也比较早。如:
    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景兴尼寺》:“隐士赵逸,云是晋武时人,晋朝旧事,多所记録。……汝南王闻而异之,拜为义父。”
    唐代,郑棨《开天传信记》:“韩公奇而观之,益亲厚之,约(安禄山)为义儿而加荐宠焉。”
    宋代,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五:“李昌符之败,因令求访周氏。既至,以义母事之。”
    宋代,洪迈《容齋隨筆》云:“人物以義爲名,其別最多。……自外入而非正者曰義,義父,義兒,義兄弟,義服之類是也。衣裳器物亦然。在首曰義髻,在衣曰義襴,義領之類是也。……”
    实际上“义”也有“假”的意思,如今天人们把“假肢”叫做“义肢”,“假牙”叫做“义齿”。
    上述网友的查证说明,“认干亲”在中国有很深的历史渊源,且在流行广泛。
    其实,陆良乃至滇东黔西等广大西南地区的民间也有“打亲家”、“认干亲”的习俗。
    “亲家”一词,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互称。“亲家”称呼在我国多数地区使用的比较广泛。而陆良的“打亲家”和“认干亲”又与之有异同。不同之处在于:如若两人一见如故,就会相互约定,打一个“亲家”,以便经常交流、沟通、走动,互相帮衬,互相支持,甚者,比同姓兄弟间的关系还要好,陆良称之为打“干亲家”,双方不一定要成为儿女亲家。其子女若能成婚,就是再好不过的事了,“干亲家”也就进一步转为“实亲家”了。这种现象,在滇东的彝族和少数民族之中更为普遍。

评分

参与人数 1声望 +12 收起 理由
萤火虫 + 12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15: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nllfcw 于 2015-3-7 10:35 编辑

    有一种说法,西南地区的这种“打亲家”,是1500多年前爨氏统治南中地区“遑耶”习俗的遗存。
    方国瑜先生的《彝族史稿》引《华阳国志•南中志》说:“与夷为婚(原作姓)曰遑耶,……世乱犯法,辄依之藏匿。或曰:有为官所法,夷或为报仇,与夷至厚者谓之百世遑耶,恩若骨肉,为其逋逃之薮。故南人轻为祸变,特此也。”
    《彝族简史》说:“汉末晋初,南中地区的‘夷人’内部虽还没有出现‘大王侯’,即没有出现一个最高的统治者,但已分化出‘帅’、‘叟帅’一类的部落贵族或奴隶主,这些部落贵族或奴隶主,与当地汉族大姓家族互通婚姻,称为‘遑耶’(意即亲家)或‘百世遑耶’(意即世代姻亲),并在政治上与汉族大姓地方统治势力结合起来,以巩固自己的统治。”
    在现在乌蒙山的彝族中,仍有异姓结盟的传统习俗,有专门的结盟仪式。经过“哦痴扣”和“阿栅抠”两种结盟仪式的,称为“函野”即“遑耶”,意为一家人;经过仪式的,视为同姓,结盟者相互间有应尽的约定义务,一般为一方受他方攻击时,另一方必须与之联手,共同反击第三方的进攻;进行丧葬祭祀活动时,有彼此哭灵的义务。“遑耶”关系还打破了家族、姻亲、甚至民族之界限。当不同姓氏的两家人结盟时,要举行仪式,结盟的双方煮一只鸡来食用,在宰杀鸡的过程中,有一定的仪式,以赌咒发誓来约束双方对盟约的遵守。夷汉间的这种“遑耶”关系,在南中地区应当延续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
    这种“遑耶”关系促成了民族的融合。民族的融合,是由血缘交融和文化认同两种因素决定的,血缘交融,即姻亲关系的缔结,这是民族走向融合的社会基础;文化认同,即语言、思维、生产生活习俗、伦理道德规范与价值观念的趋同,是民族走向融合的精神保证。“遑耶”(“函野”)作一家人解,并不否认,也不否定当时的南中大姓和“夷帅”们的联姻。一个“遑耶”具备一个准家族的功能,两个“遑耶”的互相联姻,可壮大一个利益集团的力量。正是“遑耶”的纽带作用,促成了魏晋时期夷汉民族在南中地区的融合。到了南北朝时期,南中大姓及其属民差不多都融合到“夷”里面去了。有代表性的是一度统治两爨地区的爨氏。在血缘交融和文化认同两种因素推动下,爨氏也夷化了,成了两爨地区最大的“鬼主”,爨人甚至成了彝人的代名词。因文化在地区间传播的差异性,大姓在西爨地区融入“夷”的同时,还使汉文化的强势得以延续,及至唐以后的彝文献在记录融有大姓成分的夷人武色吞、武陀尼、武德本、卓罗纪时,冠以“武”的同时,加了“啥”字。大姓在东爨地区,不仅在血缘上,甚至在文化上都彻底融入到“夷”中去了,这也是魏晋以来直到明末清初彝文化在这一地区的强势所决定的。
    而认“认干亲”,就是认义父、义母,是流行全国的一种保育习俗。在陆良叫“认干爹,干妈”,俗称“拜过房爷、过房娘”。
    婴儿时期拜认的干亲可能是永久性的,终身保有这种关系,也有可能是临时性的,多则三五年,少则匆匆一晤,从此各不相干。“认干亲”的对象有的是人,也有的是物。其目的一是怕孩子娇贵,不好生养,或是以前生子夭折,怕自己命中无子,借“认干亲”消灾免祸,保住孩子;二是孩子命相不好,克父克母,借“认干亲”来转移命相,以求上下和睦,家道昌盛。为了让孩子好养,“认干亲”一般都喜欢认儿女较多或贫寒的人家做义父、义母,因为儿女多的人家,孩子就像成群的小动物一样,容易长大;另外,贫寒的人家,小孩一般较多,又不娇贵,反而容易养活、长大。当然,也有两家为了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愿认对方儿女作义子、义女的事情。至于那些那些象郭美美的“干爹”王军等富翁显贵认坤伶、舞女做干女儿,那是别有用心,已不在我们讨论之列。
     “认干亲”的习惯,因地域、民族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礼节习俗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陆良,人们一般认为认干爹,干妈会对干爹、干妈自己亲生的子女不利,所以不是至亲好友,人们一般是不敢求其作为自己孩子的干爹、干妈的;而且拜干亲,双方要互送礼物,并摆酒席,以后每年三节两寿,干儿子、干女儿家都要给干爹、干妈送礼,做干爹、干妈的也要回赠礼物,所以,不是富厚之家也是难以应酬的。
    既然要“认干亲”,那么就得择一个吉日举行仪式。届时,做父母的除了要准备丰盛的酒席外,还要替自己的孩子预备孝敬干爹、干妈的礼物。这份礼物中,最重要的是送给干爹的帽子和送给干妈的鞋子,另外,还要配上衣料之类的物品。当然,干爹、干妈并不是只进不出。干爹、干妈送给干儿子、干女儿的东西一定要有饭碗,筷子和一把长命锁,另外,还要有一套小衣服,鞋袜、帽子、围兜和兜肚等。过去,为了这些礼物,有钱的人家都是到首饰店去订做银碗银筷,或者到寺院里去买木碗,以免小孩因失手而打碎。如果万一打碎碗的话,就被认为是很不吉利的事情。


                                                                                   2014年7月28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6 15: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方老师辛苦了,感谢分享! {:soso_e18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6 16: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6 23:27:19 【手机网友】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8 1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12 14: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文是对爨文化遗存的很独到的研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4 15: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6-13 10:35 , Processed in 0.048066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