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阳光一样灿烂 发表于 2014-9-22 20:47
做我的员工 不会欠你工资~~
你是做什么行业的啊
红心小巴巴 发表于 2014-9-23 08:20
按法律规定:是签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得长于6个月)。而不是先使用,才签劳动合同
哦。。。。我们是法盲{:titter:}
一哭二闹三上吊
如果有劳动合同,就去告发他,如果没有,就自认倒霉吧!
劳动局 告嘛!不死也让他脱层皮。。不过这是 杀敌一千 自伤500的办法,个把月么直接要,不给直接拿东西抵。。。
社保局里面有一个部门,叫劳动监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