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酔★嘸珻 发表于 2013-3-21 2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吗?试问你又是如何知道的呢?谁对谁错,那不是我关心的。我现在想知道的是人家的亲眼所见怎么在你这里 ...
不知道你是不是那家老人的托
你这种说法明显偏激 明显偏向于强势群体,你没看见孙双华的左脚吗 只有右边一半那么粗 这还要证明他不是残疾吗 请问需要一个女人证来证明你是一个女人吗
警察并不是总吃干饭的,那只是一部分,不要把任何事情都推到他们身上
调解这种事情本来就是最复杂的 以前我家村里有一个疯子把自己儿女全杀了 警察来现场 如果不干倒他那就是被他干倒 警察对他残忍点总比他对村名对弱势群体残忍要好很多倍
还有 很感谢论坛有这个平台,让我们的舆论监督有了很大提升,现在估计政府部门都在关注这个论坛吧 哈哈 陆论,加油!
剑兰 发表于 2013-3-22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你要看看知道现场情况的大部分群众是怎么说,有时候啊,对个别事和个别人而言,在人类“演技”高明的 ...
顶你 !有时候大家都被弱势这几个字骗了
警察终究是人民的公仆,虽然现在在陆良做的还不让我们满意,但是希望你们继续改进!
獨酔★嘸珻 发表于 2013-3-23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没喝酒!!!!!!!!!!!!!
喝酒打人不对 不喝酒打人到对了?
严重怀疑你这这件事件中的身份!!!!!
{:tongue:}
哎.害人的酒....
獨酔★嘸珻 发表于 2013-3-23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没喝酒!!!!!!!!!!!!!
没喝酒,那就更严重啦!既然警察前来制止,其不服从而动手抵抗,其性质就变为袭警啦!对于袭警的故意行为,警察确实可以采取相应手段将其制服后再进行约束工作的,这一点不只是规定如此,而且操作上也只能这样,大家在这个问题的性质上应该搞清楚,不然警察就在任何时候都没法工作了啊!大家说:是不是这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