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4:53:19

谢谢各位所发表的看法,我们走到今天这步也非我们所愿。有证据没证据法庭上就能见分晓,欢迎各位到时参加开庭。至于他一直提出是娘娘把他们姊妹5人带大,我们想说的是:娘娘终年47岁,而我们姊妹5人中大哥现年42岁。请大家想一想,多话再说已经没有意义了。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5:29:36

"本来我在派出所里已经签字接受教育,最后局外执行。"
这是他自己说的,如果有理你接受什么教育?你接受教育的表现又是什么?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5:38:37

对于娘娘的病,我们只是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因为于他是母亲,于我们是娘娘。他一直说我们逼迫他家,而事实上娘娘只在培芳医院住了22天而已。如果是逼迫的话,大家可以想一想会怎么样。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9:15:48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娘娘的病,我们只是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因为于他是母亲,于我们是娘娘。他一直说我们逼迫他家,而事实 ...

      小伙子,你打人有些说不过去吧,现在是什么年代?法治社会啊。况且还是你亲舅妈,你应该先给人家赔礼道歉,也许后面的事就都不会发生。

一季花落 发表于 2013-3-10 21:35:41

哈哈,真是好笑至极,亏好意思说出口,请你们摸着自己的良心问问,你们给对得起死去的那位可怜人,不知道的人么就被你们的一面之词所蒙骗,为什么要打那位事主《王亚珍》,呵呵······俗话说的好恶狗先咬了人还告状,还在勃起同情,那位被告的年轻人也不想出手,是那被王亚珍姐妹逼的,先把那位年轻人的大腿咬了青了大块不说,尽然出口大骂咒她自己的亲妹妹得癌症死了,一家子得癌症死了,这是众所皆知的事,什么不去好的医院治疗,昆明肿瘤医院去了,专家说了没有治疗的余地,到最后也只是人财两空,所以也只有回家,良心啊,良心,他那么年轻就要承受那么大的压力,你们有钱就了不起吗?你们有钱能够买到良心吗?本来死者医病就把所有的经济挥霍完了,死者去世还是东借西借把死者送上山,现在年轻人只想过平平凡凡的日子,拖着家里的父亲还有妹妹,你们还要这样做,为何官司不在事发之后就打,还要等到死者去世2个多月才打,其它不要说了,也请你们不要咄咄逼人,等你们父亲百年归世时,有颜面去见你们的爷爷吗?在这里发表这些,只会蒙蔽了那些不知道事实真相的人,都是文化人,家庭都挺好的,也不要见不得穷人吃饱饭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21:46:24

话说到这儿已经没有意义了。当时不上庭只是因为一直在等待,等待一声道歉;其二,不想让娘娘受刺激。不管说什么,法院判决的那才是真理,对不对?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21:55:55

咦,这位朋友怎么这么熟悉这件事?帖子不是说:下体受伤吗?怎么到你这儿就变成大腿被咬伤了呢?
事实就是事实,假的变不成真的,真相也不会被假象所覆盖,对吗?如果你目睹了事情的全过程,我们欢迎你出庭证实真相。

夜深沉 发表于 2013-3-10 21:59:52

而且,照这位朋友说的话,所有上法院的原告都是恶人先告状喽。此话是否有点过于偏激了?

读你懂你爱你 发表于 2013-3-11 07:31:59

和气生财,你们双方愿意么加我QQ1092433509,我请你们双方在陆良的饭馆吃一餐把这个事当面调节了,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双方都愿意么加我QQ,我订个时间下来,我从论坛邀请一个公证人到时候公正一下。都是亲戚,以和为贵闹下去不好。

百无一用是情深 发表于 2013-3-11 10:01:08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情么只有你们自己心里清楚,我们说再多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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