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的人 发表于 2012-7-10 23:36:29

坑爹啊!

爨之子 发表于 2012-7-10 23:41:42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7-10 2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39条规定,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身体受到伤 ...

专家一来,责任自然分明

☆狼的诱惑☆ 发表于 2012-7-11 01:08:05

坑爹的北辰

Linkin Park 发表于 2012-7-11 10:32:04

{:soso_e136:} 好多学校都一样的有些偏远的 学校就更不用说

大家都是经事的人

Linkin Park 发表于 2012-7-11 10:33:06

我当年打球不小心把我同学的眉骨给打破了,还是我班主任带着出去弄的 我都没出去

读你懂你爱你 发表于 2012-7-11 15:52:48

啃妈的北辰

梦里花落 发表于 2012-7-12 00:19:41

{:shocked:}

1799882747 发表于 2012-7-12 09:55:31

唉 ,这什么学校啊

无所事事 ゆ 发表于 2012-7-12 12:33:05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7-10 2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39条规定,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身体受到伤 ...

你是律师?

fiber 发表于 2012-7-12 14:25:06

走天涯 发表于 2012-7-11 2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分析得非常正确!陆良所有学校都应该加强管理,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都说了你就一法盲就这点破事 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连“突发事件”的定义都没搞懂    又是坑爹坑妈的瞎嚷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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