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殷 发表于 2012-3-17 21:53:39

力顶啊!朋友们!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2-3-17 23:05:06

何方神圣??????????????????????

老殷 发表于 2012-3-18 08:37:51

晕倒!本论坛代表律师!

人民的罪人 发表于 2012-3-20 06:04:07

{:handshake:}顶

fujinjun@126.co 发表于 2012-3-20 09:54:29

钱师是个好律师。顶他!

志哫繶亏 发表于 2012-3-20 14:24:37

我是外地来陆良谋生的,前段时间遇到点纠纷,幸好得到钱律师的帮助,才妥善解决,感谢钱律师

老殷 发表于 2012-3-20 16:58:05

如他帮助过的兄弟们:多顶他!让他快速成长为陆良本土的大律师!呵呵这样能够多为我们百姓多谋福!!

袁若寒 发表于 2012-3-20 18:55:34

不知道是哪个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3-20 22:54:50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12-3-20 2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马加爵案件和李昌奎案件中,我对专门助纣为虐钻法律空子的律师是毫无好感的,至于论坛律师的为人处世原则 ...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群体,律师行业最高尚和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没有任何公权力在身。正因如此, 律师更多情况下是代表民众,依法保护“当事民众”的合法权益。但律师做的所有事情,本质上并不在于帮谁或反对谁,而是在于保证依法办事,准确公正地适用法律。而公正司法执法,也是公权力的目标。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3-20 22:57:24

正如我在本论坛说过的一样,马加爵和李昌奎虽然是十恶不赦的人,但我们不是在给这个恶人的“恶”辩护,是在给这个恶人的“人”辩护,因为这个人再坏、再恶,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宪法保护,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里既包括了好人,也包括了恶人,对恶人权利的保护才是对法律的权利意识的真正体现。他是一个坏人,再坏他是人,法律不是只保护好人的权利,也保护恶人的辩护权、辩解权、自我保护权利,这也是我们法律人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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