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不算强奸"!!!
13日,贵州省毕节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王忠贵因涉嫌强奸女教师被捕。5月20日,毕节市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对王忠贵依法刑事拘留,6月3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前有报道称被强奸的女教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时,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颤抖吧,凡人~ {:6_250:} {:kiss:}这真是色狼的福音啊{:mad:}不知道这社会怎么了{:dizzy:}{:dizzy:}{:dizzy:} 这叫什么啊,那意思是给罪犯开后门了啊??只会增加犯罪率。 哎,又变相的教会强奸犯一招,就一招! 我觉得强奸罪应该取消 改成一般的人身伤害罪 现在的女人大都不值得法律专门保护{:lol:} 我觉得强奸罪应该取消 改成一般的人身伤害罪 现在的女人大都不值得法律专门保护{:lol:} 各种官官相护这些吃人的
这些抓血脑壳地
黑老哇抓地
烂金番 苦力长江二号 发表于 2011-7-14 1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强奸罪应该取消 改成一般的人身伤害罪 现在的女人大都不值得法律专门保护
我强烈滴鄙视你{:bs:} 什么世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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