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x540612 发表于 2016-7-3 15:50
公文写作的第一要素,就是指事必须明确无误,二是意思表达不得含混,三是一事一议(一文),不得导致文 ...
我的意思表达要是在文件里就好了{:1:}
白水塘 发表于 2016-7-3 13:14
我对该文件的解读:1、不是不收取,而是之前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费”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 ...
你这个解读很到位,其实停车本来就是一中对公共资源的占有,类似于出租车对城市交通道路的使用率,应该是要收费的,只是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可以探讨
zgx540612 发表于 2016-7-3 20:30
可这文件恰恰就缺少了最主要的这一点!它基本没有一点公文的味道,而仅仅是在故意制造矛盾了呢。
曾老师此言差矣,文件含糊不清正是本意所在,可进可退留有余地……不然朝令夕改就不好了{: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