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汇鑫科技 发表于 2015-7-20 11:01:10

{:qinqin:}{:qinqin:}

1575638586 发表于 2015-7-20 12:22:51

可以提出拒交物业费,让物业来处理

断翅孤雁 发表于 2015-7-21 10:38:52

山水一角 发表于 2015-7-2 17:48
环保局的听不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所以,环保局手不能伸得太长吧?

豆果1234 发表于 2015-7-23 17:49:26

做生意也要讲社会公德的!

Smile_GmGbp 发表于 2015-8-4 14:13:44

{:12:}

溢意 发表于 2015-8-18 14:17:57

噪声实在该死,制造噪音的人更该死……唉,我们该怎么维权呢?我们该如何来维护自己对相对安静环境的需求权益?

shx510 发表于 2015-8-24 17:18:40

直接报警

千手涯 发表于 2015-8-29 21:53:41

现在没得素质的人太多了

無厘頭de悲劇 发表于 2015-9-1 09:41:52

楼主如果确定是酒吧里扰民可以去文化管理部门投诉一下,他们不理就打市长热线或者投诉到政府,在酒吧里唱歌演出是需要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演出经营许可证的,一般酒吧大部分都没有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演出经营许可证,如果真没有,文化部门可以强制停止他们演出,或者把他们的演出设备收掉,前提是他们要作为,这个也适用于那些在酒吧里开KTV的

水夕 发表于 2015-9-3 22:45:49

主要是监管部门的失职,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渎职失职责任!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步行街音乐酒吧的“夜半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