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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钱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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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0: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oggar 于 2012-2-11 20:46 编辑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2-9 19:52
这是一个典型的侵权案件,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


非常感谢律师的回答
发表于 2012-2-13 19: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fujinjun@126.co 发表于 2011-11-27 13:59
我想了解下离婚的事由

可以加我QQ1835916652咨询
发表于 2012-2-13 20: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云看客-- 于 2012-2-13 20:31 编辑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2-1 21:21
他们的做法是不对的,这是你的权利。如果他们再次无任何理由拒绝你,你刚催去找他们领导讨个说法。


        你的说法不对,做为“律师”,你不能动不动就唆使人家找领导,这完全是不负责任!因为没有调查你就没有发言权。姓名更不过来,不能将责任归在工作人员身上,这可能是公安部门的规定。因为我就经历过一件事情,我的一位朋友岁数在新老户口簿换证时,岁数被派出所的搞错了,当时也没有在意。后来发觉时才持新老户口簿去更正。改岁数要由局领导签字才行。后来,我帮忙找到局领导签了字,但在民警操作时,因为电脑程序问题,民警弄了半天也弄不过来,看着满头大汗的民警,我们挺不好意思,最后只好放弃。
   还有,照你引用的法律,公民是有姓名权,但是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即合理使用姓名。如,你今天用一个名字,明天不高兴了,再用一个名字,后天又不高兴了,是不是......如果是这样,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加大了不说,社会是不是乱套了。
发表于 2012-2-13 20: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cgq 发表于 2012-2-7 15:55
钱律师我需要帮助。请回个话

可以加我QQ1835916652
发表于 2012-2-13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支持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20: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云看客-- 发表于 2012-2-13 20:27
你的说法不对,做为“律师”,你不能动不动就唆使人家找领导,这完全是不负责任!因为没有调查 ...

这位同志,请你看清楚,我说的是:“如果他们再次无任何理由拒绝你”,你当然可以向他们讨个说法不是?
发表于 2012-2-13 2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2-13 20:41
这位同志,请你看清楚,我说的是:“如果他们再次无任何理由拒绝你”,你当然可以向他们讨个说法不是?

“如果他们再次无任何理由拒绝你,你刚催去找他们领导讨个说法。”这是你的原话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20: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云看客-- 发表于 2012-2-13 20:27
你的说法不对,做为“律师”,你不能动不动就唆使人家找领导,这完全是不负责任!因为没有调查 ...

换个角度考虑,你去办理某项业务,业务受理员不问原由,就给你一句话:“办不了”,请问你的你态度还能保持像你刚讲的那样么?我想未必吧!
发表于 2012-2-13 20: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朋林 发表于 2012-2-13 20:48
换个角度考虑,你去办理某项业务,业务受理员不问原由,就给你一句话:“办不了”,请问你的你态度还能保 ...

你不能转移话题啊,刚才说的是唆使找领导的话题,而且是在没有弄清源由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12-2-13 20: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云看客-- 发表于 2012-2-13 20:53
你不能转移话题啊,刚才说的是唆使找领导的话题,而且是在没有弄清源由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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