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8073|回复: 9

[民声关注] 曝光吐槽一下“大风车儿童摄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15 2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产阶级 于 2017-9-15 22:33 编辑

        此商家位于帝景华庭大门左侧,培芳医院斜对面。

        小孩上两周去拍的照,前一天去预约的第二天下午3点,那个美女说三点前会打电话通知,结果没有通知,没注意时间搞忘了,一看4点过,带着小孩过去,蔫头塌脑的,我就没说什么了,主要是头一天把钱交了。

        今天下午去选照片,选完后93张,当时交钱单子上写的18张精修入册赠送光盘,这个没什么,我认可的,今天变成毛片不给,也只给选了精修的18张,当时怎么不说清楚呢,单子上面也没写啊,正常情况毛片都可以拷走的啊,但是商家不让拷,要加钱,15块1张,说什么成本高,只能呵呵了。我选的最便宜的套餐,599元,就18张PP,搞错没有,你早说这样我不拍就好了啊,我问现在退钱可以不,也是不行,我问老板呢,说不在,上海出差了。

        我跟那位美女说,这样没法选了,你跟老板商量怎么处理,一周没回复我主动来处理,人家理都不理你。今天下午跟朋友聊起来,他们说就是你找12315都没用,陆良就这个样子。

        只能说啊,有些商家,付了钱他们就是爷,作为顾客,给了钱还当孙子。诚信哪去了,良知哪去了,为了挣钱,没底线了。我觉得吧,挣钱还是要挣得明明白白。

发表于 2017-9-16 10: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会做生意,毛片顺手拷一下有多大难度?我在玉溪拍婚纱照时说要全部毛片,人家样不说全部给你

点评

对啊,行规都是这样,精修加钱我明白,乱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16 11: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6 1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陆良好多家影楼都是这样的情况,想要毛片必须的出钱才能拷贝

点评

到我这行不通,妈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16 11: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1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朝阳 发表于 2017-9-16 10:03
真不会做生意,毛片顺手拷一下有多大难度?我在玉溪拍婚纱照时说要全部毛片,人家样不说全部给你

对啊,行规都是这样,精修加钱我明白,乱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1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段孽缘 发表于 2017-9-16 10:56
陆良好多家影楼都是这样的情况,想要毛片必须的出钱才能拷贝

到我这行不通,妈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6 12: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只认钱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13: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13: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搜了一下,全国很多这样的案例。提醒大家交钱前把各样细节沟通好,商家在钻法律空子。

从影楼与消费者签订的“摄影预约单”或者影楼通常的经营模式来看,影楼对此享有著作权:(一)自行拍摄的,著作权当然归属摄影者个人所有;(三)受人委托拍摄的是委托作品,影楼既没有付出比合同约定更多的服务、展示人像摄影作品前,有的影楼认为这些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消费者想要的话就必须另掏钱购买。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多数是为了垄断照片的冲晒,因为有些照片,还包含被摄者的肖像权,这是两个单独的权利,分别由著作权人和被摄者个人享有。而人像摄影作品只有被使用时才能发挥作品的真正价值,也没有增加任何的成本,所以消费者无需为此买单。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本就没有底板首先底板是形成照片的必要前提,就是价格欺诈,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或拨打12358举报,如果需要领取底板,那么需另行收费,有约定,顾客就要遵守约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如果没有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底板无法成相,应该由顾客埋单,商品交易中的商品成本都是交易的范畴。其次,如果是数码摄影,如果商家收取底板费。再次,如果当时商家在拍照前与顾客有约定。”所以上述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什么样的收费标准只领取相片
过去照相,摄影师都是把底板和冲洗好的照片一起给照相人,只有照相费。现在的摄影室,采用打印照片的方式,底板就不给照相人了。或者说底板(版权)归摄影室,或者说你拿钱买底板;但底板真归他的话,又让人买,难道类似版权能买卖吗?应当说,底板是和照片一起交付照相人的。还有,底板在他那里,他拿去进行犯罪怎么办?你可质问他,他拿你的照片去犯罪,是不是他承担刑事责任,看他怎么说。摄影室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虽然现在法律对这方面还没明确的具体规定。
除非你们事先有约定,否则照相馆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你享有肖像权,只要照相馆不把底板用来盈利,就没有侵权。而对于其所有的东西定价多少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正如你所说的,你只能觉得其价格不合理、黑心,但是不违法。
当然没有法律依据,可惜的是法律也没有禁止。所以他们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6 23: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发财,魏总喜得贵子

点评

喜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17 12: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9-17 12: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式邪 发表于 2017-9-16 23:03
恭喜发财,魏总喜得贵子

喜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陆良网 ( 豫ICP备08002571号 )

法律顾问

GMT+8, 2024-4-20 00:33 , Processed in 0.071850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中国 © 陆良网 2008-2023|关于陆论

运营机构:陆论工作室|站务QQ:450043295

Powered by Discuz!|滇网安备530322035020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